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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十项制度规范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

2014-03-10 15:29: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省高院网站 

  2014年,为促进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全面提升,辽宁高院建立十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

  一是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常态化。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学习方式灵活多样。业务学习结合审判长讨论疑难案件的工作,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内容,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由副庭长或审判长结合承办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交流经验。二是周一例会、月总结及排名通报制度。牢牢坚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审判工作本质要求,不断完善周一例会、月总结、月排名通报制度,积累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工作目标,督促人人均衡结案。三是审限预警通报制度。优先办理积案,强化审限意识,严格审限审批制度,杜绝超审限。加强日常督促,由综合组内勤负责预警,主管庭长负责催办,庭长负责通报。对违规超审限的,与年终考核目标挂钩。四是合议庭相对固定责任制落实制度。书记员对涉案流程文书的印发、庭前准备工作、卷宗归档及送达是否及时、准确负责;主审法官对案件的诉讼保全及事实认定负责;合议庭对适用法律共同负责,推行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会签制度,强化合议庭把关;主管庭长对分管案件的质量、效率负责,担任审判长或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庭长对本庭全部工作负总责。五是改发案件逐案分析制度。对最高法院发回或审判监督改判的案件,逐案分析,落实责任,纳入年终考核。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报学习,统一裁判标准。对发回中院审理又上诉的案件,由发回案件的承办人跟踪负责审理,防止发回的随意性。六是庭审及裁判文书评查制度。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庭审及裁判文书,规范庭审活动,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进行自查自纠。每个主审法官至少被抽查“一庭”、“一文书”,选出精品案件,通报存在问题。实现应上网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权威。七是调研制度。对案件进行分类整理,对各种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归纳总结。围绕审判实践,找出共性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对下指导。八是廉政制度。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关爱”的意识,约束业外活动,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对本院相关部门反馈的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对造成一定影响、证据确凿的,建议调离审判岗位。九是保密及回避制度。强化审判纪律,严守审判机密,坚决杜绝泄露审判秘密,对泄密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对当事人提出承办法官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十是平等保护制度。正确对待被关注案件,每一起督办案件都由主审人配合、主管庭长或庭长接待,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消除当事人顾虑及疑问。(作者:邵文博)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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