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是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救济途径,2013年正式实施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从监督范围、对象、方式等各方面完善了民事检察监督职权,在立法层面建立起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过程、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格局。新法施行一年,广东检察机关办结民事案件7223件,全年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34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759件,同比增长135.61%,同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464件,涉案金额近亿元。
完善案件受理环节
保障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袁怀宇介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受理条件作出了新规定,增加了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等程序设置。为贯彻落实新法规定,该处联合控告、案件管理等部门,对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受理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更新广东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上的相关信息,做好案件受理指引和反馈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
各地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方便当事人通过申请检察监督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珠海、韶关等市检察院制定关于案件受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全市民事案件的受理工作。汕头、韶关、东莞、中山、揭阳、云浮等市更新民事案件申诉指引并通过在互联网发布、印发业务资料、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告知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探索民事案件抗诉“广东模式”
近八成民事抗诉案件指向二审裁判
“广东检察机关在近年对民事案件抗诉监督模式进行科学探索的基础上,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对抗诉案件严格把关。”袁怀宇告诉记者,通过对检察监督规律的反复思考和理性分析,广东检察机关确立了以“监督法院二审生效裁判”为核心的审判监督工作思路。近几年来,抗诉案件中对二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的比率保持在近八成左右,形成了科学的抗诉监督模式。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全省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领域依法运用调查手段,确保充分核实案件事实,为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打牢证据基础。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维护法院正确裁判既判力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68件,“抗二审”案件占75.16%。
“我们特别关注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袁怀宇告诉记者。如湛江市检察院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的某县供销合作联社20名职工申请监督案,原审判决错误认定该合作联社购买房产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书》无效,从而导致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居住案涉房产的20名职工居无所依,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予以改判。
对一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重点落在打击诉讼欺诈行为上。如广州、越秀两级检察院办理的穗某公司申请监督案,查明原被告串通虚构民间借贷纠纷逃避合同义务的事实,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再审改判,为穗某公司挽回25套房产价值2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广州、增城两级检察院办理的凯某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查明凯某公司虚构证据逃避偿还贷款义务的事实,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再审改判,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
同时,检察建议也被有效应用于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之中,发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监督效率的作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涉及生效裁判、调解书592份),采纳率达83.5%,再审改变率达91.4%。
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
执行监督案件受理数量同比增长135.61%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袁怀宇介绍,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只能依据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探索执行监督工作,虽然“执行难”、“执行乱”现象在人民法院的努力推进下有所改善,但其对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维权造成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
“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袁怀宇介绍,“一方面支持人民法院顺利执行生效裁判,另一方面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的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759件,同比增长135.61%,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818件,同比增长53.5%,法院采纳率同比增长67.2%,有效督促和推动了民事裁判的实际执行。如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广东某集团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就法院严重超标的查封和执行顺序不当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申请监督人所有的近10栋房屋解封,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发挥检察监督合力
民事诉讼监督与查办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对接
“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树立工作一体化观念,即增强了我们对民事案件的监督效果,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拓展了侦查部门案件来源,可谓一举多得。”袁怀宇介绍。
通过健全和落实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纪检等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实现纠正错误裁判与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对接。如广东省检察院、清远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合肥一家公司申请监督案中,发现该公司将实际仅300多万元的公路绿化工程以900多万元的价格与某公路公司结算,涉嫌违法招投标及侵吞国有资产,经调查核实后将有关犯罪线索移交清远市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某公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合肥涉案公司承包人刘某,分别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依法逮捕,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
2013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或依职权发现违法线索209条,经调查涉嫌犯罪、违纪行为移送反贪、反渎部门或公安机关、纪委调查163件,目前已立案80件。
全面开展释法说理
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社会职能凸显
“作为全国民商事、行政诉讼大省,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申请监督案件承受着很大的息诉压力。”袁怀宇告诉记者,尤其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确立先申请法院再审、后申请检察监督的程序要求,导致大量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集中到检察环节,带来艰巨的息诉任务。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4616件案件全部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并通过网络快速答疑、检法联动释法、检察室联络站配合息诉、借力专家与人大代表等方法,妥善处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如广州市院通过QQ预约接访177人次、网上答疑1068条,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民事行政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并邀请专家、人大代表共同处理缠访缠诉案件4次。
“我们还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全年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464件,涉案金额达9900多万元,实现案结事了,彰显民行检察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重要作用。”袁怀宇告诉记者,“同时,以保障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13年,全省支持确有困难的自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204件,并积极引导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其中支持劳动者追讨欠薪近千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作者:朱香山 韦磊 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