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两法衔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崔智友代表建议加强立法防“以罚代刑”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提出建议。
据崔智友介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一种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但这一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立法不完善。”崔智友说,一是程序法没有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规定,目前开展衔接工作的基础为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的文件,层级偏低,欠缺法律约束力。二是实体法对一些犯罪的构成标准不明确,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三是一些领域有立法空白,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比如,通过收费公路要交车辆运行费,但为了少交过路费,有的人通过“倒卡”等方式达到少交的目的,在全国已成蔓延趋势。由于现行刑法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无明确处罚规定,有的地方采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做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补缴,但效果不佳,而且偷逃通行费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并呈多发高发态势。
“行政执法机关重视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崔智友表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味着行政执法活动要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再加上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比作出行政处罚繁琐,这就导致许多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重视不够。
崔智友说,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和约束极为有限,机制协调仍然处于松散型和临时性甚至各自为政状态,需要通过加强立法来解决。
(记者党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