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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两个步骤健全立法

2014-03-10 09:35: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推动“两法衔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薛江武代表提出通过两个步骤健全立法

“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框架主要为行政法规、地方规定,以及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性安排多,强制性规定少,影响了工作的推进力度。”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要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通过修改行政处罚法,以及时机成熟时由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一部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单行法,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在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相关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轻罚、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等问题反映强烈,对于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严打违法犯罪更加充满期待。”薛江武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期待,必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特别是要用刑法的手段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消除“心肺之患”。

薛江武建议通过两个步骤健全相关立法。修改行政处罚法,单设一章规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范围、途径、形式、程序等,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公开、线索移送的义务,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力,弥补立法空白,消除监督盲点。同时规定对不履行移送义务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时机成熟时,还应由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一部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单行法。”薛江武说,其中应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分工。“特别是要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赋予检察机关信息查询权、调查核实权、督促移送权、处分建议权和纠正违法权。”薛江武强调。

(记者张灿灿)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