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今天(3月9日)在记者会上回应了社会上对嫖宿幼女罪的广泛争议问题。臧铁伟说,下一步法律对此如何调整、完善,我们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臧铁伟说,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1997年修改刑法时,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工作,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此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基层司法部门调取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
(记者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