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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授予郭兴利、追授石玉波"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014-03-07 19:58: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授予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追授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原副庭长石玉波“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说,郭兴利扎根基层人民法庭23年,始终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为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他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巡回办案,足迹遍布辖区15个乡镇169个村,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23年来办理案件2600多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他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养,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守法氛围,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信访事件。他坚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清白做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为自己和亲朋牟取私利,以坦荡的胸怀、清廉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说,石玉波牢记为民宗旨,坚持群众路线,立足于农村审判特点,坚持串田间、走地头、进屋门、坐炕头、解心结,既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又架起了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梁。他把公正、高效、廉洁、为民作为工作准则,接手的案件送达快、调解开庭快、裁判文书下发快,年平均结案近300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他将毕生精力献给了审判事业,忘我工作,被同事誉为“拼命三郎”。因劳累过度,2012年12月7日在审理案件时突发脑梗塞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治无效不幸病逝,年仅37岁。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强调,郭兴利和石玉波扎根基层,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责任和使命,忠诚履行职责,事迹突出,精神感人,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优秀典范。全国各级法院要积极开展向郭兴利和石玉波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和高尚品质。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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