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行为不规范和执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公信建设,省法院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执行行为规范年和执行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自3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执行行为规范年和执行作风转变年”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围绕“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和“切实转变执行作风”两项重点内容,分“启动和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省法院执行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
专项活动将通过制定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关于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若干意见》、《关于执行中依法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及以物抵债相关规定》、《关于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关于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提级、指定执行暂行规定》等十二项规章制度,出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重点解决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难、执行乱等制约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定下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执行作风若干规定》,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落实执行工作规范、严守日常行为准则、加强执行廉政建设五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问题。
省法院将通过专项活动,全面规范执行实施、异议审查、执行公开等各个环节的执行行为,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工作制度和体系,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邢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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