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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读懂人大制度

2014-03-06 13:32: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光明日报 

  【图解两会】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这是第二天出版的光明日报。 资料图片

  中国人自己的民主政治蓝图

  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再有半年时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将迎来六十周年华诞。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之际,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的不平凡历程,不禁感慨万千。

  历史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的封建专制陷入危机中。为挽救国家和民族危亡,一批又一批有识之士试图效仿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但他们的探索都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人自登上历史舞台起,就以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致力于领导人民设计和实践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领导建立了具有人民代表大会性质的工农兵代表会议政权,即苏维埃政权。抗战时期,党按照“三三制”原则,成功领导了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权建设。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纷纷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艰难复杂的时局中,极力推动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民主实践,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根基。1954年,由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1954年宪法正式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从此成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六十年来,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满腔热情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累了丰富经验,产生了深刻的制度认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成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依法治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政治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壤上绘制的民主政治蓝图,已经深入人心。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十年来的实践,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

  第一,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都是本国历史的产物。只有本国的,才是世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一百多年的艰苦求索中做出的选择。历史已表明,只有这个制度才有利于把十几亿人民团结起来,把大家的意志和利益凝聚起来,把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个制度。

  第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去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建立、发展起来的,今后,也必将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前进。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将会失去方向;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民主政治制度的高度发展与发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会失去它的生命。

  第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离开了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悬空的。人民的意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说来容易做起来难。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在湖北考察工作时,说了一句很生动的话。他说:“一枝一叶总关情。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这句话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和做法上,也是很贴切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来实在的,必须让人民群众真实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中。只有这样,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才会有认同感、归属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才会不树自立。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于我们对这个制度的忠诚与实践。一个制度也许并不完善,但如果我们忠实地服膺和实践这个制度,那么,即使粗疏的制度也会在实践中逐步丰满和完善。相反,一个制度即使很完善,但如果得不到认真执行,也会被废弃于一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我们最需要的是对这一制度的信仰与忠诚,一点一滴、不折不扣、日积月累的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为经历了一个甲子曲折与辉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人民的主体地位必将进一步突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必将在创新中前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下而上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在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是5年。

  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其在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根据代表法第13条、第14条和监督法第六章“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属于议案的一种,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到会说明。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

  65.6%

  新任代表1960名,占代表总数的65.6%

  34.8%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比上届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13.4%

  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提高了5.18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于2013年3月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代表数

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 均以每届一次会议应出席代表人数统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经济特区共同“生日”

  1979年4月,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郑重向中央提出建议,希望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政策,鼓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投资。

  邓小平赞同这个建议,说“要杀出一条血路来”。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自此,中国的经济特区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正式诞生。8月26日也成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共同“生日”。

  珍贵的“文物”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1953年7月,当时浙江省杭州市中城区举行第一次区人大代表选举。我有幸成为一个选民小区的召集人之一,后来又当了选民小组组长。当时我只有23岁。

  我珍藏着从1953年7月第一次参加选举的选民证,直至最近一次即2002年12月的11张选民证。其中有1953年至1965年“文革”前的6张,1980年至2002年的5张。

  1953年我23岁,是个青年,2002年我73岁,是老人了。经过近50年的变迁,第一张选民证算得上“文物”了。

  (浙江杭州老选民王丰强口述于2002年12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

  这次会议历时14天(中间休会两天),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后于9月28日圆满闭幕。

  图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场外景。 资料图片

  人大记忆

  1953

  第一次大规模普选

  从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除少数暂不进行选举的地区外,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单位共为214798个,登记选民总数为323809684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参加投票的有278093100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

  这次普选是我国历史上规模巨大的民主运动,也是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事件,大大推动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并为建立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奠定了基础。

  1954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1959

  人民大会堂落成

  人民大会堂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地方,为新中国成立10周年首都十大建筑之一,完全由中国工程技术人员自行设计、施工,1958年10月动工,1959年9月建成,仅用了10个多月的时间就建成了,可谓中国建筑史上的一大创举。

  1959年9月9日凌晨2时半,毛泽东主席来到即将竣工的大会堂视察。当北京市副市长万里谈到,这座建筑还没有命名时,毛主席意味深长地说:“大会堂是人民建造的,还是叫人民大会堂好!”

  1979

  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当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也就在这一年的8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

  1982

  通过“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990

  香港基本法诞生

  1990年4月4日下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有关决定。香港基本法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落实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开始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2005

  中央9号文件出台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9号文件)。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7

  确认物权受法律保护

  2007年3月5日至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强调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10

  修改选举法确认城乡同比

  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重要修改,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至此,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经历了农村和城市每个代表所代表人口的比例由县级41、省级51、全国81,逐步修改为41,直至11的过程,体现了城乡人口权利平等原则,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别,实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20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之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中继续提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过去历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又经过九届、十届、十一届的努力,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2013

  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数说人大

  1年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2种选举方式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

  直接选举

  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间接选举

  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个平等

  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扩大了人民民主权利。

  ●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4大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4大职权

  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修宪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任命国务院组成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等)

  5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5级分别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7位大会发言人

  ●曾 涛(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姚 广(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周 觉(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曾建徽(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姜恩柱(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李肇星(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傅 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9个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

  民族委员会

  1954年9月设立

  法律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内务司法委员会

  1988年3月设立

  财政经济委员会

  1983年3月设立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外事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华侨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993年3月设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998年3月设立

  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9位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担任委员长的有:

  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张德江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