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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川区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2014-03-05 18:57: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长安网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努力探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特色,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合适成年人制度被正式确定,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不愿出庭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经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为未成年被告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担任被告人的“临时家长”参加庭审,代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在诉讼过程中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的职责。

近日,东川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陈某某、马某某盗窃一案。与一般未成年人案件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人马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其父因为盗窃被羁押于昆明市东川区看守所,其母在其年幼时便与其父离异外出至今音讯全无,在无法通知到被告人其他亲属的情况下,决定对该案件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进行审理,指定了东川区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代表洪永梅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这是自2013年新刑诉法颁行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将合适成年人制度运用于案件实际审判当中。“临时家长”为未成年被告人担当起了挽救、教育、维权者的角色,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整个审判流程,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充分地调查了解、跟踪帮教、积极挽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努力为维护东川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张慧仙 秦菘)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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