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温州中院与温州住建委、工商银行等正式签署了司法房产拍卖协作纪要。根据纪要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可办理银行贷款,从而切实解决买受人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温州还将比照新建商品房买卖,率全国之先创设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切实保障银行“零风险”、买受人“零负担”。
据悉,2013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918处,金额达46.96亿元,其中52%属金融债权抵押房产,涉及不良资产120余亿元,预计2014年需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被执行人房产将达到2000余处。以往,司法房产拍卖要求一次性付款,以温州的被执行房产为例,平均标的额超300万元,导致许多有意向的竞买人望而却步。
2013年年底,温州鹿城区法院率先探索司法网拍抵押贷款新举措,但新搭建的贷款平台很快面临问题,一位银行业人士说:“根据鹿城法院的制度设计,因被执行房产网拍成交后产权尚未转移过户,不能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提前向买受人发放贷款,如因无法过户、拍卖标的物被查封等因素造成抵押登记未能完成,银行将承担很大的风险。”为此,银行方面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均要求申请商业贷款的买受人提供担保,而对买受人而言,不仅担保人难找,而且要支付额外费用。
为了真正实现银行“零风险”,买受人“零负担”,温州中院与温州市住建委达成共识,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竞拍成功的温州范围内的房产,在10日内支付首付款后,法院即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买受人即可向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光林说。
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跃介绍,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有效破解了司法拍卖一次性付款的难题,银行没有了后顾之忧,取消了买受人的担保义务后,也极大减轻了买受人的负担,从而大大推动司法房产拍卖,提高拍卖成交率,也提升了温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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