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基层磨砺让初任法官到群众中“接地气”,奠定其群众工作能力。
□通过基层磨砺让初任法官司法为民水平“上档次”,锤炼其司法能力。
□通过基层磨砺让初任法官从基层汲取公正司法“正能量”,培养其职业思维。
初任法官培养机制是促进青年法官快速成长的必由之路。探索把初任法官放到基层一线磨砺的培养模式,应把初任法官放到基层磨砺,到群众中“接地气”,奠定其坚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应锤炼其司法能力,让其为民司法水平更“上档次”;应从政治高度、社会维度、规则熟度培养其职业思维,让其从基层汲取公正司法“正能量”,把其培养成“德、能、勤、绩、廉”全优的司法人才,努力实现初任法官茁壮成长的“私人定制”,最终为法治中国建设源源不断地培养新生代力量。
通过基层磨砺让初任法官到群众中“接地气”,奠定其群众工作能力。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和生命线,也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作为初任法官,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想上要自觉培养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耐心听取群众的司法诉求,把法理、情理用群众语言表达出来,让群众乐意接受。初任法官多年久居校园,虽具备了高知识、高学历等优势,但同时也与社会严重脱节,高度缺失做群众工作的司法实践经验。实践才能出真知。基层磨砺恰好为初任法官提供了难得的锻炼与吸纳经验的良机。初任法官到基层群众中“接地气”,首先要贴近群众,向其拜师学艺,采撷群众的智慧;其次要虚心向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学习他们好的工作作风与方法,学会并善于用群众观点思考群众中的司法问题,积极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工作方法化解群众中的矛盾纠纷;最后要适应环境、踏实工作、转换角色,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基层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本领,真正感受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置身群众当中褪去“书卷气”,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
通过基层磨砺让初任法官司法为民水平“上档次”,锤炼其司法能力。“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群众通过一起起案件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法官就是要通过审结一件件司法案件向百姓输送公平正义,用鲜活的司法审判实践演绎法律的生命。一件小小的普通案件,都要经历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准备、从调查事实到证据质证、从争议焦点归纳到法庭辩论展开、从驾驭庭审到制作裁判文书、从裁判送达到判后答疑等环节,每一环节必须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及高超的司法能力。初任法官由于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浅、生活经验少,故而对于法律之外的社情民意、民俗乡约等与司法实践紧密相关的东西缺乏了解和认识,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初任法官唯有到基层去沉下身子,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亲自处理纷繁复杂的案件,冷静应对审判实践中的突发情况,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摸爬滚打”和用心领悟,才能够练就炉火纯青的司法实践能力与解决纠纷的本领。初任法官只有通过审理一起起案件与群众广打交道,把丰富的法律知识借助实践转化为公平正义的司法产品,同时不断锤炼自己的司法实践能力,不断增强自己的司法裁判素养,不断将自己的司法裁判水平“提档升级”,才能胜任司法审判队伍的“中流砥柱”。
通过基层磨砺让初任法官从基层汲取公正司法“正能量”,培养其职业思维。法官的职业思维影响着法官的言谈举止和案件的审理裁决,初任法官下到基层锻炼,要高度自觉重视培养法官的政治性、社会性、法律性的职业思维。首先,初任法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政治意识。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官的司法权,体现着国家和人民意志,正确运用审判权服务人民与国家是司法为民的宗旨所在;初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主动自觉将案件的事实与相关的社情民意相结合,因为审判活动不是单纯的适用法律,而是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司法行为,故初任法官应增强自己的大局观念、政策分析能力和利益平衡能力,站在大局的高度审理案件、定分止争,实现案件裁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其次,初任法官要善于运用群众观点培养自己的思维方式。初任法官驾驭庭审要依法规范,裁判要于法有据,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以高度的责任心办好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后,初任法官在基层磨砺中要善于拓展法律思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赋予法官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它源自对法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法律规范的全面掌握,只有精通法理与法律,才能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把握司法的尺度,从而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赢得诉讼各方的尊重和信任。(潘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