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全省公安机关警力下沉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5项具体要求:一是落实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省公安厅党委成员每人联系1个市州公安局、指导1个县级公安机关、蹲点1个基层所队,每年到基层所队实地调研不少于4次;厅领导、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代理所队长或当普通民警不少于7天。对各市州及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二是推行机关民警下基层锻炼制度。省厅机关选派45周岁以下的处级干部、35周岁以下的科级干部分别到市州、县级公安机关挂职锻炼2年,其中在派出所锻炼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机关新进民警、50周岁以下且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的民警,每年按比例下到派出所工作1至2年,不挂任职务,其中担任社区民警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定期选派50周岁以下民警到指定的基层所队跟班蹲点锻炼。凡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不得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三是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从2014年起,省厅和市、县(市、区)公安局机关警力实行零增长,并用3至5年时间,精简省厅和市、县级公安机关人员编制5%至8%,用于充实基层所队。四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禁各警种和部门擅自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擅自向下级公安机关下达机构设置编制警力配备任务、擅自从基层抽调民警。五是置换非执法岗位警力,充实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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