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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4-03-04 17:31: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2月27日,河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开启了检察机关网上执法办案的新篇章。那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这个新事物到底是什么?它的出现有着什么样的背景?能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何关联?2月28日话题,河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李自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记者:为什么要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李自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应用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行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走信息化发展之路,向信息化要效率、要质量、要效果,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对于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大势所趋、履职必需,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之源和必由之路。

记者:多年来,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不了解,由于不了解带来一些不理解,甚至对执法规范有所质疑,该系统的上线对破解这些问题有帮助吗?

李自民:这个问题问得好,规范是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是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办案,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固化下来,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把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制约”,能够有效保证严格规范执法,避免办案的随意性,特别是在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办案、案件超期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通过这个系统,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过程控制意识将不断增强,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案件质量将得到明显提升。

记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有哪些优势?

李自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从一定意义上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是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笼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起来的立体化、动态化的管理网络,通过案件信息指标显示、图表化查询以及与统计系统的有机整合,不仅能实现上级院和本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纵向管理,也能实现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工作的横向管理。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进行实时监督和全程控制,程序公开透明,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为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支撑和机制保障。

记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方便执法办案、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如何体现?

李自民: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维护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艰巨,案多人少等矛盾更加突出。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整体执法能力、效率和水平,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首先,系统实现关联案件的案卡、文书信息能在不同诉讼环节之间以及上下级院之间共享。各诉讼阶段的承办人在办理案件、制作文书时,通过系统读取和使用该案件前一诉讼程序的有关信息。以公诉案件为例,侦监部门录入的信息、制作的文书,公诉部门就可以共享、重复利用。再如,刑事申诉部门在办理申诉复查、刑事赔偿案件时,可以直接提取案件有关信息,大大方便办案工作。

其次,实现文书制作和审批模板化。系统配置了800多种文书模板和制作说明,提供在线法律法规查询和案例库,为承办人办案提供指引和帮助,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次,系统支持文书的批量生成以及多次反复审批,跨级多次文书审批等功能。比如对于公诉部门要制发的权利义务告知等文书,系统可以一键生成。

最后,系统专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功能模块,以案卡形式为承办人提供操作界面,承办人可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预案类文书,确保风险评估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为加强对办案风险的统筹管理,重点对风险的等级、类别、评估案件的总数、部门办理、个人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统计,从而实现案件预警功能。

记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水平方面有哪些功能优势?

李自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完善快捷的查询功能,支持对个案及类案指标的监控,支持跨上下级院的远程数据分类汇总统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可以通过系统掌握相应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的概况和趋势,也可以直接进入某一案件,了解具体真实的办案情况,包括办案阶段、各类法律文书的内容、程序。通过常项指标和专项指标的配置应用,能反映案件的宏观情况和主要数据,还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嫌疑人身份等了解一些重点案件,如“两抢一盗”,涉黑、涉黄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工作情况。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的统一集中管理,系统上线后会逐渐积累大量案件信息,通过计算机数字化处理进行量化综合分析,能够自动生成反映案件办理数量、质量与效率等若干案件信息的分析指标。

因此,通过这样一个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快速通道”,剔除了不必要的案件信息传递层级,缩短各级院领导与一线办案人员的距离和案件信息传递时间。院领导可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运行情况,便于统筹全局,提高检察业务的快速反应和指挥决策能力,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记者:您刚才提到,依靠该系统的查询功能可以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管理监督,那么该系统是不是也能够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查询,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呢?

李自民:答案是肯定的。随着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期待越来越迫切,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活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业务信息的实时集中汇总,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案件信息,深化检务公开,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查询,提供迅捷畅通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让人民监督检察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网上办案对许多检察干警都是新生事物,如何解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推行中检察干警的应用能力问题?

李自民:网上办案的高度规范化、程序化和内部开放透明,必然会对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信息化应用水平等带来严峻挑战、困难和问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必须以提高检察人员的应用操作能力为前提。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的要求,持续不断地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指导,确保所有应用人员应训全训、应会全会。

第一,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院领导、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院业务部门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带头学习应用系统操作技能,带头自觉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处理审批、管理事务,为基层一线检察人员做好示范,决不当科技信息化的“门外汉”、“旁观者”,决不只对下面提要求,自己搞“灯下黑”。

第二,坚持边干边学。要求广大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干中学、学中干。上级院业务部门针对业务运行中发现的操作问题,及时组织本条线专门培训;结合本条线和部门实际,制定应用系统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确保每位检察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系统应用技能和水平。

第三,坚持形式多样。采取多媒体演示与实战演练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集中讲解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上级院加强督促检查,组成考核组对下级院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进行随机抽查,现场上机操作。对考核不达标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院要把系统应用培训作为一项硬任务,融入到各类业务培训中,定期组织新进人员、调岗人员进行系统应用培训,构建多元化立体培训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普遍提高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适应网上办案要求。

记者:具体有哪些措施来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规范有序运行,发挥应有作用?

李自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覆盖检察业务的各个方面,涉及不同层级、部门、岗位的协同配合,各个环节相互衔接承继,任何一个地方和环节出现缺失、阻滞,都将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系统功能的发挥。为确保系统全面、规范、高效使用和安全稳定运行,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第一,坚持统一入轨、全线贯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纪律观念,严格按照省院要求时间同步上线、同步运行,并与高检院系统对接入轨,确保整个系统全线贯通。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主动适应网上办案的统一要求,不以自身标准来评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更不能因为自身不适应规范的要求而抵触网上办案,影响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推行。未经高检院批准,不得任意修改、删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配置的相关内容,不得使用其他信息系统代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第二,坚持统一应用、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统一应用要求。“全员”,就是所有履行检察业务办理、审批、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院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都要使用该系统进行办案和业务管理工作。各级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要带头学、带头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能违反规定在纸质件上审批,更不得请他人代办、事后补录。“全面”,就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除绝密级的以外,都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不得随意增减范围、放宽标准。“全程”,就是从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各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确保案件在网上全流程运行,坚决杜绝网上网下“两张皮”和“双轨制”。“规范”,就是要严格遵守系统设定的办案程序、期限规定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各种案件信息,确保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加强对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和案件管理、技术信息、保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监督纠正并予以通报。今后,年度绩效考评、业务考评、对外发布业务数据等,都以系统审核认定的数据为依据。凡是未从初始阶段纳入网上运行的案件,一律不审批、不讨论、检委会不研究、上级院不考核。

第三,坚持统一管理、确保安全。严格遵守高检院制定下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信息采集、网上流转、网上监管、安全保密、运维监管等标准规范。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综合采取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完善检察信息网络安全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保密安全万无一失。

第四,坚持统一改进、逐步完善。坚持边应用、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强软件的适应性和易用性。全面构建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技术保障机制,全天候、全覆盖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刘立新石建辉)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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