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田
回顾2013年,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成绩斐然,特别突出的是,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各项秩序,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惩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方面所作的贡献,更是可圈可点。
展望未来,面对长治久安的法治目标,检察机关的改革仍任重而道远。我认为有两点应当予以重视:
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局限于对犯罪领域的检察监督,理论上虽然屡屡有增加其职能的呼吁,在制度上也有改进,但总的情况并不理想。检察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保障人民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公众的个人生活。要严格办理涉及公众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市场交易安全、公私财产安全的案件。比如,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等,无论民事关系、行政关系还是刑事关系,都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实现诉讼监督规范化。目前,新技术、新生活方式层出不穷,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社会都进入学习型社会,这就要求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有改革精神,更要有学习新事物的决心与能力,通过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我国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认识到,我们将长期处于从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两千多年皇权专制制度及其思想的历史烙印,加上新中国数十年的政策治国的影响,我们不可能短期完成法治转型,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已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这也是一个基本事实。检察机关唯有长期秉持法治理念,不断完善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全面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刘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