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受到了性侵犯,该向谁求助?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8岁至14岁年龄段的女童来说,家庭及学校应该承担怎样的安全教育责任?在执法层面,社会对公安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哪些期待?
3月2日下午,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下属的“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和共青团中央未来网联合共同主办的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在京举行。来自北京的儿童保护专家与全国政协委员共聚一堂,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交流。
媒体曝光125起性侵儿童案例,受害者多在8岁至14岁
座谈会上,“女童保护”项目相关负责人发布了《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达125起,平均每2.92天就曝光一起。这些案件中,受害人群呈现低龄化趋势,其中8岁到14岁的学生占受害者总数的81.15%。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俞金尧表示,看到这样的数据和案例,感到十分震惊。“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时期,我们高度关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我们是否忽略了孩子们的世界?保护儿童权益,就是在向全社会展示对他们的爱。”俞金尧说。
政协委员呼吁:应尽快建立社会公共监护群,预防性侵应成为小学生第一课
“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对235名小学男生、219名小学女生进行的调查显示,60.88%的孩子不知道何为 “性教育”,21.54%的人选择了“似懂非懂”。在受访儿童中,有超过40%的儿童称父母是在外打工人员,不常在自己身边。
在2013年受访的902名家长中,从未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超过64%,超过半数受访家长表示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儿童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当前,我们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仍然存在缺失,教育多以机械灌输为主,而有效的儿童安全教育应建立在尊重儿童独立人格的基础之上。”同时,朱征夫强调,监护人对儿童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如果因为监护人的疏忽导致儿童意外死亡,国家将对监护人进行起诉,因为儿童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也享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确实需要建立起一个在家庭监护之外的社会公共监护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表示:“近年来的性侵儿童案件有受害者低龄化趋势,且低龄儿童的防范意识、自卫能力都远不及初高中学生,而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理解能力又大大低于小学生。因此,小学生是预防性侵教育最应尽快惠及的人群,建议把预防性侵等儿童安全教育作为小学生入学的第一课。”
专家呼吁:首先应改善法律环境,希望公检法机关配备儿童保护专业力量
去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尤其教育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的知识,遭遇性侵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儿童社会工作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认为,这显示了国家层面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度重视,但目前它在地方实践中仍亟待落实。
作为长期从事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的专家,童小军告诉记者,她非常希望公安、检察院及法院能逐步成立专门的儿童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受理与保护队伍。
童小军说:“如果我们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就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展开工作。在国外,警察如果逮捕未成年人,是要着便装、且不能给嫌疑人戴手铐的,这就是‘保护和恢复性司法’,其目的在于为未成年人重归社会做好保护工作。”
在谈到儿童保护在司法层面的理想愿景时,童小军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审讯和取证应有特别的环境,比如非法庭式的、非审讯式的取证,主导者最好是司法社工,旁边应该有心理学家、警察、律师、法官等。所有与未成年人直接接触的人,都应该受过专门的、严格的培训,尽量做到取证一次性,避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产生二次伤害。”
心理健康专家、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青苹果之家资深教师黄莉莉则表示,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预防儿童性侵教案、课本,“将预防性侵纳入到传统教育体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对儿童安全的高度负责。我们作为一线教师,强烈建议越早纳入体系、小学生越早接受教育越好。我真不希望当我讲课的时候再听到学生的父母或老师们说,‘你讲得非常好,可是你来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