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召开的海南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透露,海南将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确保今年完成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65万件,更大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推进全省6个事业编制法律援助机构改革,建设省级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
“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已被海南省委省政府列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与公安、检察院的对接工作,推动各市县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海南法律援助的门槛一直在降低,无偿帮助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根据规定,海南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放宽至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涉及农民工追索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劳动保险待遇以及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标准,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此前公布的《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也明确,城市人口、农村人口,还是本地人口、外来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海口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30元都可申请法援,受益群众大大增加。
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力度,2013年海南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273宗,比2012年增长了21.09%,为16339名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2520.28万元。其中,成功办理保亭县农民工许孟波工伤赔偿案、文昌市何瑞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帮助受援人获得赔偿款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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