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考核让我又一次照了 ‘镜子’,找到了‘短板’,也深感责任重大、压力更大。”2月20日,在浙江省开化县公安机关执法考核座谈交流会上,华埠派出所教导员李建军感慨地说。
当日上午,开化县公安局召集46位中层正职和法制员开展执法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模拟警情案件、制作笔录材料、网上办案程序操作、整理案卷材料等。这已是开化县公安局今年以来第二次组织中层干部开展执法能力考核。据介绍,类似的能力考核每月都组织一次。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起表率作用,才能提升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开化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玮如是说。为此,今年以来,开化县公安局相继出台《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六项措施》《加强中层执法十项举措》《执法管理“一日两查、七日一结、一月一评”工作规范》,对提升中层执法能力、加强中层执法监督、严格中层执法奖惩等逐一进行细化。
2月20日,各单位中层干部还领到了一本厚厚的“一日两查”登记册,内容涉及办案功能区、在办案件质量、涉案财物3大项29小项,要求每个带班领导必须每天分上下午对本单位各个执法环节进行检查登记、落实整改。“‘一日两查’对日常执法管理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都有详实的规定,让我们工作的思路更清晰了。”对于这本册子,参加考核的中层干部都表示欢迎。
“这个案子哪些地方会出现扣分点?”座谈会一结束,村头派出所副所长杨俊又专程到法制大队,请法制员为自己正在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 “找茬”。这已是杨俊今年主办的第4个案子了。
“我们明确规定,中层干部必须主办相对复杂的案件,在办理之初必须报法制大队备案,并由法制大队全程监督。”法制大队大队长汪吉顺说,通过这项规定,杜绝了民警办案、领导“挂名”的现象。
领导带头办案,民警案子没办好怎么办?开化县公安局明确规定:民警办案、领导担责。民警办案出现劣质案件等问题,领导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由主办民警、坐堂领导、主要领导按3∶5∶2的比例进行执法过错记分,如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分管法制的领导一律免职。
“领导把责任大头挑去了,承担了我们的压力,也让我们更用心地多破案、多办案、办好案。”城关派出所青年民警饶于民由衷地说。
今年以来,开化县公安局中层干部已办理刑事案件45起、行政治安案件43起,分别占全局办案数的42%、45%,质量均达到优秀,而民警所办案件没有一起出现执法过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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