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预防主动性和科学性,各地按照中央领导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利用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广泛收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完善纠纷报送途径,畅通纠纷报送渠道。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重大矛盾纠纷月报送制度,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同时,对掌握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情况定期上报,密切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黄山市在全市乡镇建立14个矛盾纠纷信息直报点,各直报点每月将重大矛盾纠纷情况直报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汇总分析后直报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对排查收集到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各地认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评判矛盾纠纷特点、性质和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处置措施和相关意见,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和预见性。池州市司法局每月5日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矛盾纠纷月度分析会,安排市局基层科及相关科室或县区司法局、司法所相关人员参会,综合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潜在重大纠纷。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反馈制度。通过对基层矛盾纠纷收集分析和评判,各地及时将生成预警信息和意见向矛盾纠纷发生地的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反馈,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矛盾纠纷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宣城市司法局在广泛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每月定期编辑《人民调解工作研判预警专报》,及时报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重大疑难或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上访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调处和上报,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