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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2014-02-27 14:25: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以公开 促公正 立公信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去年以来,青海省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第一,抓思想认识提高,明确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省高级法院党组对司法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强调司法公开对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人民群众对法院公平正义的评价取决于司法公开的程度,没有司法公开或者很少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就很难建立起来。司法公开是展示司法水平的试金石,司法活动要敢于依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廉洁的保障。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一把手”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谋划,确保司法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去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2016)》、《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试行)》三个指导性规范,为司法公开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结合举办集中培训周、召开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等时机,主要领导就司法改革等涉及的重大司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专题辅导,进一步理清了改革思路,明确了目标任务。

第二,抓审判流程公开,充分发挥审判流程的咨询服务功能。一是以法院门户网站为基础平台,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指南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公告、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等公告和诉讼指南信息。二是以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和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在立案大厅设置的电子触摸屏上,公开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第三,抓庭审过程公开,加强数字法庭的深度应用。据调研,从全省法院使用数字化法庭情况看,省高级法院机关各业务庭开庭案件使用数字化法庭比例为91.8%,中级法院中使用率较高的是海北州中级法院,使用率为74%,相对较高的是海南中院,使用率为32.6%,基层法院中使用率相对较高的是贵德法院、天峻法院和城北法院,使用率分别为49.8%、41%、37.3%,其他法院使用率均不足25%。全省法院数字化法庭使用率不高,甚至个别法院配备数字化法庭设备后竟一次未使用,情况令人担忧。因此,要加强数字法庭使用,强化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鼓励各级法院尝试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发挥数字法庭在司法公开中的功能地位。

第四,抓裁判文书上网,让裁判文书接受广泛监督。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裁判文书上网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在要求,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2013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青海法院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省高级法院、全省各中级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西宁市与海东市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6月1日开始,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424份。

第五,抓执行信息公开,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范执行信息的收集、交换和使用行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一是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依托指挥中心建设的平台,依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案件公开的规定(试行)》,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公开启动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采取强制措施及理由、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到位情况、财产分配方案、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环节的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二是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控制系统。通过向联动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和生活。以青海法院网为基础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人名单;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报送青海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行政事项审批、贷款和经营活动;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和青海边检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由边检机关在全国边境口岸限制出境;探索建立与铁路、民航和治安部门限制高消费工作新机制,实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由事后被动惩罚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

第六,抓信息化深度运用,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科技水平。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2016)》,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入手,逐步推进办案流程管理系统、数字法庭、绩效考核系统及执行联动系统的使用。同时,区分不同法院的应用水平,有重点地推进,力争使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升。省高级法院党组决定2014年为“信息化深度运用年”,并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加快应用步伐,加强信息化在审判管理、办案、办公中的应用,提高工作质效。注重把握应用重点,在审判管理中全面、准确、及时填写、上传办案信息数据,为有效实现案件流程节点监控与管理打好基础,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阳光司法。抓好组织推动,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各级法院领导带头开展信息化深度应用,发挥表率作用,信息技术部门要提供充分的保障。通过信息化深度运用,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青海省高级法院审管办 文\祁世林)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