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交通事故调处无缝对接
——浙江杭州余杭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调查
图为余杭法院交通庭法官指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张 燕 摄
2013年10月11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在杭州参加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的领导及与会代表近三百人,在会议期间专程来余杭视察指导。
是什么吸引了一行领导到此调研?不是气派的审判大楼,不是优良的区位优势,而是这里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
新年伊始,记者走进余杭法院交通庭一探究竟。
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的模式
余杭地处浙东北,两条国道穿境而过,七条高速公路、五条省道把余杭和长三角各大城市紧紧相连,全区公路里程达两千多公里。路多、路长、交通复杂,加之区域经济发展迅速,私人车辆保有量快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急剧增长。2010年至2013年,余杭法院交通事故收案年均增长35.05%,法官人均办案310件。
随着案件数量的急速增长,很多问题接踵而至。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难度大,矛盾突出;相当部分事故当事人缺乏足够的诚信,导致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难以及时结案,悬而不决;一些当事人诉求难以满足,以致信访量上升,有的甚至采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极端手段。
“交通庭的法官往往吃力不讨好,虽然案件办得苦,但当事人仍多有怨言。”有二十多年审判经验的交通庭老法官林桂群对记者说。
而对当事人而言,也是有苦道不出。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再到保险公司理赔;构成人员伤残的,还要进行鉴定;调解不成的,还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交警、保险、法院等部门之间来回跑,一起事故处理至少几个月,多则几年,弄得疲惫不堪。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秩序正面临一种困境。从表面上看,可能源于保险理赔的不作为、相关法律政策之间的冲突、社会调解机构的缺失等因素,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民众的需求与社会的供给之间存在错位,公力救济中的司法救济几乎成为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秩序的唯一保障。”余杭法院罗鑫院长的分析一针见血。
为解决法院案多人少、审限过长、保险公司理赔障碍、当事人诉讼成本高、人民调解效力低等一系列问题,联合多方力量预防化解交通事故纠纷,2012年底,余杭法院联合区公安交警大队、司法局、保险行业组织,在区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就余杭交通事故纠纷建立了一体化调处机制,在余杭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而余杭法院交通庭,成为目前我国唯一入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的民事法庭。
调处中心集合了事故责任认定、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法律咨询、保险核损、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整合了公安交警、司法行政、法院、保险公司等各部门的力量,推行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的模式。
“这一模式克服了交通事故各阶段处理中各部门单兵作战、重复浪费社会资源的现状。调处中心的成立,为事故双方纠纷处理提供了除公安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外新的纠纷处理方式,实现了调解与诉讼、调处与理赔、调处与执行的无缝衔接。”罗鑫院长自豪地介绍。
入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的法庭
早晨8点半,记者来到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一进门就看见一排专业窗口,分别是事故受理、事故认定、财产评估、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法律援助、保险理赔和人民调解,数了数总共有8个,基本每个窗口都已经有当事人在咨询、处理交通事故。
法律援助窗口前,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人貌似在咨询什么问题,神情紧张,一口方言。
记者看了看表,老人一个人前前后后至少讲了五分钟,但工作人员并没有打断老人的讲话,而是很认真耐心地听完,并用方言仔细地回答了老人的提问。虽听不懂他们交流的内容,但从老人离开时笑意的点头和放松的表情,记者知道老人得到了满意的回复。原来,老人被撞后,侵权人就下落不明了,没有赔付一点费用。老人向别人打听说,这种情况需要公告,时间很长,保险公司的钱也拿不到。但是调处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告诉他,法院与公安交警设计了联合送达制度,法院提供效力及于事故处理阶段的地址确认书,由交警在处理事故时让双方当事人填写,并告知法律效力,一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可以凭借其确认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并视同送达。有了这样的保障,即使侵权人不来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老人可以先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交通事故赔偿的人身性和急迫性正对应这一法谚。联合送达制度是我们院面对大量的道交赔偿公告案件,提高保险赔偿效率、打破侵权人下落不明困境、及时保障受害人权益的新举措。它的出台经过了诸多的理论推敲和实践考量,而实施以来的效果也证明,这一制度是多方获益、行而有效的。”余杭法院分管交通庭的副院长庄根财介绍说。
隔壁的伤残鉴定窗口,一位刘律师正在为当事人领取鉴定报告。他不无感慨地告诉记者:“以前交通事故赔偿最愁鉴定了,起诉前自己去鉴定,对方和保险公司都不认,都要求重新鉴定;立案后申请法院鉴定,时间长,程序繁杂。”记者从交通庭陈广法官那里了解到,这名刘律师的当事人平某因事故左股骨颈骨折,治疗结束后,到调处中心来咨询。陈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了对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因都是本地的,当天下午,三方就在调处中心主持下完成了鉴定手续,并由中心移送选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今天,律师就是过来领鉴定报告并参与调解的。领完鉴定报告后,刘律师还特别跟记者说:“鉴定前置真好!程序简单,时间又省,效力认同度又高。”
庄根财副院长在一旁对记者说:“目前,我国法院一致实行鉴定单方启动模式,即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专业鉴定评估机构鉴定,以此作为证据启动诉讼程序。由于单方鉴定受当事人的影响极大,而我国鉴定机构良莠不齐,使得单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证据的有效性均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在事故处理程序上探索鉴定前置机制,弥补上述漏洞。”
十分钟后,刘律师和几个人一同走进了调处中心的人民调解室。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当即组织受害方、保险公司、侵权人进行调解。各方对鉴定报告都是认可的,所以对赔偿金额也很容易达成共识,由保险公司赔偿16万余元,侵权人赔偿1800元,一个月后款项到位。但之后刘律师表示了对调解协议的效力顾虑,怕对方不履行,到时又要起诉,前面的工作就白做了。对刘律师的顾虑,调解员笑着回答说,“别担心,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若未按期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随后,陈广法官当即受理了司法确认申请,审查后,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当事人最终放心满意地离开了。
庄根财副院长告诉记者:“司法确认保障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联合送达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下,还有多方调解、先行理赔、司法指导等多项内容,而且这些内容仍在不断地丰富扩充中。”
大家都是受益者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融合了法院、交警、司法、保险等多部门的合作,取得的成效可谓是多点开花,大家都是这一机制的受益者,当然更为当事人争取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杜律师表示:“交通事故调处一体化对老百姓而言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进入法院正常的诉讼程序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裁判,现在10天到20天就能处理完,事故认定、委托鉴定、保险理赔、调解等都能在这里一次性办妥,节约了大量的时间,而且人民调解后的司法确认没有诉讼费,为当事人减轻了不小的诉讼负担。”“便捷式”、“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俨然已成了调处中心的代名词。
吴政华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派在调处中心的代理人,他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统一了赔偿标准,使得保险理赔更加公开公平,常驻调处中心更是为保险公司增加了服务平台,及时、快速理赔也提升了保险公司的形象。据他介绍,目前有占市场份额约60%以上的三家保险公司进驻调处中心。2013年3月以来,共调处各类事故350余起,理赔金额达到3000余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除了给当事人、保险公司提供了很大便利,政府部门也是这一制度本身的受益者。
2013年3月16日,余杭区五常街道发生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金某驾驶机动车将一名在机动车道边缘独自玩耍的18个月大的小女孩撞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女孩父母都是外地人,在五常打工,由于风俗习惯自行接生,出生在出租房里,因此没有医院出生证明,也没有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户口。孩子死亡后,父母心力交瘁,情绪异常激动,联合在杭州的老乡,多次找到政府,希望给个说法。交通庭派出了资深法官林桂群协助五常街道进行调解,事故责任、小女孩身份确定、死亡赔偿金城农标等一系列的法律争议点逐条摆在了林法官的面前。调解工作从上午九时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半,林法官用通俗易通的语言,至情至理地诠释各项法律规定,逐个做各方的工作,事故责任不再混沌、小女孩的身份和死亡赔偿金城农标都有了合理的证据证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肇事司机赔付小女孩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约70万元,并由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至当日下午五时,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了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联合调解对这起特殊案件而言,不仅化解了纠纷,更维护了地方稳定。
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王警官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也难免会遇到调解难、理赔难等问题,尤其是碰到死亡事故,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容易发生抬尸闹事等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实施后,经过整合各方资源联合调解,不少问题都迎刃而解,没有发生一起信访事件。
对法院而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从总体上促使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趋缓,案件处理时间缩短,效率提升,更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13年,余杭法院交通庭快速处理案件2959件,其中调解结案2449件,调解率82.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高度评价了余杭法院推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机制,对此批示肯定:“整合配套,成效明显,值得各地法院借鉴。”2013年11月13日,杭州市政法委主持召开关于推动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现场会,号召全市推广交通事故处理余杭模式。
面对成绩,余杭法院没有沾沾自喜,他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机制。下一步,余杭法院计划围绕交警中队设立更多的巡回审判站,作为调处中心基层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探索建立交通事故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指定事故处理各阶段责任人,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合理的交通事故救助制度……
余杭法院的探索,远未停止。(记者 张 娜 通讯员 李新玲 韦英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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