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众安全的第一步是完善标准
在25日召开的中国空气污染治理与防护意见领袖论坛上,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秘书长李桂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能防护颗粒物的口罩目前按用途可分为3种——医用防护、工业防护和民用防护,像医用防护口罩有GB19083-2010国家标准,但在民用防护产品的标准上一直还是个空白。因此,每家企业所选择的标准均不一样,这也导致了行业无法规范企业的生产。
“大企业现在都会选择医用或工业防护的标准生产、有些外销的企业选用国外标准,但很多小企业的生产标准却很难掌握。”李桂梅强调道。
记者从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了解到,检测中心对目前市面上宣传防护PM2.5功效的多款口罩进行测试时,通常使用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而检测的结果显示很多口罩并不能达到标准中要求的最低90%过滤效率。
检测中心主任杨文芬表示:“一种产品对应一种标准,在没有民用防护标准的情况下,防护口罩的选择上就要注意它的过滤效果、呼吸阻力和致密性。”
与几十元的口罩相比,同样深陷标准困境的还有更为昂贵的空气净化器。
宋广生指出,现有的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中明确了对空气净化器的两个基本指标要求:一是化学污染物(以甲醛为代表)的净化效能;二是可吸入颗粒物(PM2.5/PM10)的净化效能。
“国内的净化器在去除PM2.5细颗粒物的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达到,只是推荐性标准的本身不完善,导致了企业对产品的效果具有夸大宣传,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宋广生告诉中国青年报社记者。
从事空气净化技术研究30多年,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专家徐火炬指出,空气净化器的有效适用面积是市民选择空气净化器的最主要考量指标。我国现有的推荐性标准中采用了美国标准的洁净空气输出量(CADR)指标,但没有参照美国家电制造商联盟规定给出不同洁净空气输出率所适用的有效房间面积指标来综合评估,结果让一些厂家钻了空子,夸大了实际适用房间面积。
徐火炬曾在国内外市场上做过对比,发现某些外资品牌的同一个型号和规格的空气净化器,在中国标注的适用房间面积比在美国标注的面积高出一倍以上。“美国的空气质量比中国好,按道理同一款净化性能的空气净化器在美国应该比中国适用更大的面积,但结果却恰恰相反。”
徐火炬介绍,美国的相关标准中,空气净化器的房间有价值的净化效率为80%,以此为基本原则计算不同洁净空气输出量的净化器适用面积。即不同厂家的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输出量不同,对应的适用面积也不同。
便携式空气净化器是小型空气净化器,内置的小型风机每小时只有几百立方米的洁净空气输出量,对应的房间洁净空气换气量仅为1~9次。这种产品的小换气次数的特点决定了它只能消除房间50%~80%的空气污染。
而市场上众多国内外的知名品牌中声称净化率达到90%~99%的依据从何而来?
徐火炬指出,许多厂家是在30立方米容积、12平方米面积的密闭无污染空气泄漏渗透(泄漏率≤0.05)的国家标准实验仓中进行实验而得到的这么高的净化效果。但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会因房间空间大小和密闭性不同而对应变化。把在较小密闭空间环境中得出的空气净化效果等同为非密闭大房间的净化效果是一种错误的商业宣传。
据徐火炬介绍,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于去年在广州建设了非密闭60立方米容积的模拟民居实验仓,并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几款空气净化器进行了检测试验,结果发现声称可消除90%~99%(及以上)PM2.5空气污染的净化器实际净化效率在最高档风量运行时也只能达到80%左右,而在低挡风量运行只有30%~60%。
“如果要消除99.99%的空气污染,按空气净化理论中的稀释法解释,每小时要送入房间9999次换气的洁净空气,这就需要在该房间内放置数千台小型空气净化器。为了争取市场,许多生产商就会虚夸净化效率和适用面积,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过同样的问题,但他们现在已经通过完善标准而规范了这个市场。”徐火炬说。
在徐火炬看来,厂家应如实地告诉市民其所制造的空气净化器在非密闭真实环境中的净化性能,不要误导消费者。
而空气净化器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对噪音指标的要求也突出了产品的另一个问题所在。
徐火炬指出,我国对住宅建筑中卧室里允许的噪声级别是不超过45分贝,但空气净化器标准里规定最高可达65分贝,因而一些厂家在样本上给出的洁净空气输出量和PM2.5的净化效率大多是在噪声分贝最大时的数据。如果为了减少噪声危害而降低风机转速,那实际输出的洁净空气输出量将会减少一半以上,自然也达不到那么高的净化效率。”
为此,徐火炬希望国家正在修订的新标准能把现有的漏洞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