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 《关于深化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
该决定涵盖了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行为标准化、管理系统化、流程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24项内容。在进一步强化执法资格认证管理方面,要求定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对取得各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理案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职晋级。自2015年起,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可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并纳入人才库进行管理。
在深化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工作中,要求健全完善考评机制,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加大执法质量考评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凡报评 “优秀公安局”、“执法示范单位”、“优秀基层单位”等称号的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必须为优秀档次。
据了解,2013年,吉林省公安厅共组织4次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达2.5万人次;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89次,调阅刑事案件3876件,发现问题1345个,调阅行政案件8008件,发现问题2353个。(记者 张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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