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请@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开展“法律服务进行时·律师在线”微访谈
如何绕开“招聘陷阱”?工作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怎样依法维权?2月26日,河南省司法厅官方微博@河南司法行政在线开展“法律服务进行时·律师在线”微访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向东、樊钟灵在线为网友解疑释惑。2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律师共回答了40余名网友的提问,近5万人前来“围观”。
网友@9008Q在一家单位工作了4年,最近才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他向律师咨询:这4年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律师认为,按照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从签订合同当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完善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
网友@陆弦琴886提问:“去年4月,我们单位一名女职工下班后去学校接小孩时,被一辆汽车撞成骨折。她的家属要求按照工伤处理。我们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才能符合法律要求?”律师认真为他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所以这位女职工应属于工伤。
网友@牛仔更连心咨询:企业将试用期工资定得非常低合法吗?律师回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微访谈”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待遇、工伤赔偿等话题最受网友关注。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要理性选择岗位,谨防不平等合同,职场维权要注意保留证据等。
省司法厅相关人员表示,作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新平台,@河南司法行政在线今后还会继续开展此类活动。广大网友如有法律问题,请@河南司法行政在线,会有律师在线提供贴心服务。(首席记者赵蕾通讯员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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