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利,现任昌平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干部。2006年7月梁永利同志从基层司法所调到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成为一名专职普法干部,工作岗位变了,职务也发生了变化,但工作热情,工作干劲没有发生变化,他继续保持和发扬在基层工作的好传统和好作风,把自己多年来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用他自己的话说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都要“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他把基层工作经验与当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积极为领导决策献言献策,是梁永利同志在工作中的特点,他并没有局限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而是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做好普法工作多次向领导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对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深入基层单位为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直接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基层干部群众,为基层培训普法骨干提供服务是梁永利同志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下基层开展宣讲中,他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准备讲义,多方了解所去单位群众的法律诉求,使讲课既有针对性又有趣味性。在讲课内容上他既注重法律法规知识传授,又将自己多年来在基层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和维权方面经验和典型事例与大家进行交流,他的讲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联系实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先后宣讲了《婚姻法》《物权法》《村委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知识,为了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他先后为天通苑北二区社区普法志愿者,长陵镇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进行骨干培训授课。为十三陵镇新当选的支部成员进行了法制培训。据统计,2007年他到各镇和农村、社区、学校宣讲法制课14场次,有1500余人直接受到了法制教育,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好评。
积极为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提供信息和工作和指导,他利用多年来与基层单位联系较为密切的资源,发挥自己在局机关掌握信息多的优势,尽自己的努力为基层服务。先后为郑各庄村策划了全国刑辩律师进农村活动和12.4法制文艺专场演出,在他的鼓励和支持下,流动子女学校——赛博学校举办了首次奥运法律知识竞赛,最近在他的积极协调下促成了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与城北街道二街社区共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签字仪式的顺利进行。在百善镇上东廓村争创全国“民主法示范村”工作中,他积极主动为争创单位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到村里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争创”工作的意义动员大家积极参与到“争创”工作中去,对该村争创工作做了积极有益的工作。
积极协调关系,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是梁永利同志工作在工作中一个突出表现,今年九月,为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设立奥运法制宣传户外公益广告的精神,他主动协调北七家镇政府主要领导,促成了回南路奥运法制宣传“围挡”的建成,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普及宣传奥运法律知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