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坤就涉案财物谈——
规范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当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构建起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基本框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视和保护程度不够,在涉案财物的处理领域也较为突出。对此,刘静坤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应如何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理》中指出:
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高刑事法治的总体水平,需要改变“重人身权利、轻财产权利”的观念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第一,要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尤其是没收程序。对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公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处理涉案财物。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认真调查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确定其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然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要依法保障案外人或利害关系人参与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如果法庭审理过程中,案外人对涉案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要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鉴定、拍卖等程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应当履行法定的手续。对于涉案财物的拍卖,总的原则是实现涉案财物价值的最大化。
·河南一工伤赔偿案件两年走遍所有司法程序
·浙江文成县法院六公开实现司法程序全程透明
·努力把涉诉上访问题终结在司法程序之内
·政协委员热议“两院”报告—— 司法程序公开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