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单位负责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会摘登(二)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二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经过为期3天的学习、讨论,于2月21日圆满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高度重视,在去年年底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式上,周强院长作开班动员,对开展好学习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本期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贺荣,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分别主持讲座;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宇燕、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徐显明、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慎明和中央党校教授、党建部原理论教研室主任高新民等先后作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近600人参加培训。本版将连续3天摘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文章。
守住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杨万明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司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于刑事审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是明确了我们工作的性质。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明确了我们工作的基本任务、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依法严厉惩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明确了改进工作的抓手和方法,就是恪守职业道德,坚守法治信仰,强化制度约束,坚持司法公开,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刑事审判,生杀予夺,法官必须有良知、有定力、有底线,自觉抵御金钱、人情、权力的干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坚守法治,敢于担当,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能沽、法不容情、法不阿贵。
同时,刑事法官必须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不仅精通法律政策,还要洞察社情民意,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才能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做到审得清、判得明、说得透、让人服,经得起上访,经得起上网,防止不公不廉,防止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审判队伍,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孔祥俊
司法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履行政治职责和认真完成政治使命,必须高度重视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但司法必须以符合法治和司法规律的方式处理与政治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能背离党的领导,必须充分体现和实现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大是大非问题,必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必须毫不动摇。党对司法的领导是依靠制度化的机制和途径实现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实现党对司法领导的重要方面。
二、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如果两者之间出现矛盾,就要努力做好统一正确实施工作。”为确保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们首先要高度重视党的政策是解释和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党的政策也是填补法律漏洞和空白的重要依据。司法在很多情况下是立法的继续,在司法中仍需要不断地处理法律、司法与政策的关系,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导入新的政策、政治理念和价值。政策方法无疑是重要的司法方法,也是确保党的政策与法律动态统一的重要保障。在司法中要高度重视政策与法律的转化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尤其要自觉地把党的政策转化成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使其成为裁判的法律依据。这也是政策转化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最重要途径。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讲政治。
司法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讲政治,讲政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和运用司法方式,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任何国家的司法都有实现主流政治观念的使命,但都是按照法治和司法的方式实现使命,司法中的政治通常都不是赤裸裸的原型政治。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说,美国的政治问题最终总会转化为法律问题,以法律争议的方式解决。我们在司法中无疑要实现党的政策、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但一定要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善于进行法治转化。
坚守责任担当 监督执纪问责
监察局局长 周小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从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坚定的理想信念,真挚的为民情怀,求真的务实作风,埋头苦干的优良传统。读讲话,让人提神——给人以信心,给人以指引,催人奋进;读讲话,让人入心——真情实感打动心,深刻的道理教育人,触动心灵;读讲话,让人思考——振聋发聩,思想深刻,发人深思。悉心研读、思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必须转思路、转职能、转方式,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上;必须坚守、担当、履职,把讲话赋予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使命履行好。总之,就是要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要敢于担当。讲话指出,怎样才是好干部?好干部要做到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其中坚定信念、敢于担当尤为重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于违纪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碰硬,遇到矛盾和问题,不搁着、放着、躲着。担当,是形势所需、使命所赋、群众所盼。
监督执纪问责,要突出工作重点。一要强化纪律约束,“严防‘破窗效应’”。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增强党性,严明组织纪律。二要深化作风建设,“固化‘为官不易’成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司法不正之风,不断加大监督惩戒问责力度。三要严查违纪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纪案件。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监督执纪问责,要提高“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能力。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接处信访能力、查案能力、调研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锤炼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品格,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能力。
保障人民权益 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大光
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新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必将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中国建设。
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就是要着力解决行政纠纷“信访不信法”的严峻问题,要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将每年近600万件的行政信访案件导引到诉讼途径中解决;紧紧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彻底解决“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老百姓胜诉率低”的严重问题,彻底解决“行政审判地方化”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着力解决行政审判中存在的案件质量不高、老百姓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要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敢于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坚持原则,依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取信于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就是要加强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就是要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法修订和强化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就是要在行政诉讼中突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忠诚履行国家赔偿职责
赔偿办主任 杨临萍
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宗旨就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指出,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家赔偿的本质是权利救济,国家赔偿工作应当传递人权司法保障的温暖。要依法对冤错案件的受害者予以赔偿,正确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时抚慰沉冤者;要提升国家赔偿程序的正当性,依法受理审查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审理过程和结果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机制,解决人民群众“求偿难”的问题;要探索建立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机制,完善赔补衔接,帮助解决赔偿请求人的实际困难,切实使这项旨在彰显人性、保障人格尊严、体现司法关怀的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赔偿的核心在于权力制约,国家赔偿工作必须加强公权司法监督的力度。要坚持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予以谴咎和归责,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继续完善国家赔偿司法审查和司法建议制度,对于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违法行为,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为改进作风提供参考;要健全国家赔偿追偿和追责机制,使故意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警示后来者,为权力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精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的制度价值与职能作用,落实其作为公正司法“底线的底线”的效用,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贡献正能量。
坚决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诉求
审判监督庭庭长 宫 鸣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既是巨大的鼓舞,又指明了方向。2013年,全国法院平反纠正了一批刑事冤假错案,包括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安徽于英生杀人案等。这些案件判决生效已经多年,被告人及其亲属、委托律师长期反复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认真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周强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态度坚决,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让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切实取得进展。从一些案件真凶出现后再复查改判,到于英生案主动再审改判以后又抓获真凶,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充分说明审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维权是维稳的基础。审判监督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
审监工作坚持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就是要做到忠诚于党的事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敢于担当,依法纠错,“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要挺直脊梁,勇于抵制各种干扰,努力维护公正裁判和法律的权威。要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刑事冤错案件复查和再审工作,确保严格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工作,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尤要从严控制;要确保平等保护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要强化再审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审判监督队伍的灵魂,审监干部要坚定信仰法治、强化司法良知、坚守职业操守、着力提升司法能力,为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贡献。
不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个环节打折扣
执行局局长 刘贵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释了司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功能。担负着体现公平正义的裁判文书及时付诸实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具体实现职能的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坚守好这一最后环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执行工作的永恒主题。西方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如果裁判不能得到及时、完全执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合法权益仅仅停留在纸面,“法律白条”成为常态,公平正义将大打折扣,人民群众将对法治丧失信心和信任。
毋庸讳言,当前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作为执行局长,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我深感责任重于泰山。没有别的选择,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迎难而上的勇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使命感,“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千方百计地化解执行难,解决执行乱。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将坚定不移地围绕总书记所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坚定信心,勇往直前。一是把以“点对点联动执行机制”为核心的执行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纵横交错的网络查控体系,提高执行查控效率;二是在加大打击拒执罪和规避执行力度的同时,编织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的恢恢法网,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提高当事人主动履行率;三是在制定系统完整、协调一致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规范执行行为的基础上,义无反顾地开展反消极执行行为,彻底根除执行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人民群众一个风清气正、值得信赖的执行法律环境。此外,在执行关键节点公开透明、执行流程管理、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质等方面标本并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执行的根本性变化,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坚不可摧。
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和保障者
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体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我们法官来说,这是努力的目标,也是很高的要求,必须秉公正司法之心,笃公正司法之行,持之以恒地给力,才能把习总书记的要求落到实处。
首先,法官必须秉持公正司法之心,必须尽最大努力公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使案件的审判过程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成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这是基础和前提。其次,法官要通过开庭审判、公开宣判、裁判文书上网、司法宣传等形式,让当事人和关注案件审判的人民群众直接感觉到法官办案是出于公心的,法官办理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以及法官为实现司法公正尽力了。再次,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让我们对司法裁判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更深的体会。一定意义上讲,司法公正就是司法要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就是司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法官办案就必须更加重视并努力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最后,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关键在于“努力”二字,不论法院每年处理多少案件,都要看法院是否为此付出了最大的努力。只要法官为此努力了,人民群众就能感受到。现在,一些群众对司法不满,固然有对一些司法错案不满意的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对法官没有尽到最大努力不满意,甚至对法官没有秉持公正之心不满意。因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就在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坚守了法律,坚持了居中裁判,坚持了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坚持了把自由裁量权约束在公正司法许可的范围内。
努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建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极其重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司法工作、完善司法制度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标志着我们党对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深刻把握习总书记提出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深化审判管理作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抓手,向管理要质效,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一年多来方向明晰,措施得力,审判质效、司法作风呈现出新的面貌。
审判管理是近年来人民法院新兴的工作领域,其职能定位就是“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务必要依照改革精神,通过落实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效评估等具体工作职能,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审判效率;强化科学、合理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过程和司法行为,促进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公信。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就是要努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目标,继续完善各项审判管理措施,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运行。
统筹好两个大局 落实好三项服务
外事局副局长 王 玧
人民法院外事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法院工作发展、推动国家总体外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人民法院外事工作,必须坚持以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具体说来,就是要统筹好两个大局,落实好三项服务,处理好四种关系。
统筹好两个大局,就是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外敌对势力对我西化、渗透的企图从未改变,司法领域作为其重要突破口的策略也从未改变。人民法院外事工作处于对外交流的“前沿阵地”,担负着重要的防渗透、防“演变”的任务,必须在工作中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并在外事工作各项职能任务中更好地发挥甄别、过滤、净化的作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为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积极作用。
落实好三项服务,就是进一步落实好人民法院外事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工作内容。通过更好地开展司法交流、国际司法项目合作、国际司法协助、归口管理全国法院外事工作等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切实的借鉴和助益,为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使三项服务的宗旨体现得更加突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更加突出。
处理好四种关系,就是一要处理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防范西化、渗透的关系;二要处理好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三要处理好资源缺乏与外事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四要处理好立足服务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总的来说,统筹好两个大局是根本要求,落实好三项服务是主要内容,处理好四种关系是实现途径,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全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 王少南
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不仅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而且对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所担负的任务,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繁重,要求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高,压力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大,压力就是动力,动力会迸发活力。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让党组放心、让干警满意、让基层肯定”的工作标准,遵循“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秉持“抓大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工作路径,努力在为执法办案提供保障和服务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一要以改革为抓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立足于国情、院情,深入调研,周密论证,反复比较,细化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二要以基层为对象。从制度层面入手,整合资源,及时出台相应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标准,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统一性建设,以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制约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障碍性等突出问题,全面释放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功能。三要以管理为重心,加强司法行政管理。按照“放权、分权、制权”的工作思路,厘清职责,划分权力清单。严密工作程序,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重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开发各类适用的软件,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真正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纳入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四要以提高素质为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弘扬正气,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创造条件,优化载体,开展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文化研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型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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