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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摘登(2)

2014-02-26 09:47: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忠诚履行国家赔偿职责

  赔偿办主任 杨临萍

  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宗旨就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指出,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家赔偿的本质是权利救济,国家赔偿工作应当传递人权司法保障的温暖。要依法对冤错案件的受害者予以赔偿,正确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时抚慰沉冤者;要提升国家赔偿程序的正当性,依法受理审查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审理过程和结果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机制,解决人民群众“求偿难”的问题;要探索建立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机制,完善赔补衔接,帮助解决赔偿请求人的实际困难,切实使这项旨在彰显人性、保障人格尊严、体现司法关怀的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赔偿的核心在于权力制约,国家赔偿工作必须加强公权司法监督的力度。要坚持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予以谴咎和归责,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继续完善国家赔偿司法审查和司法建议制度,对于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违法行为,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为改进作风提供参考;要健全国家赔偿追偿和追责机制,使故意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警示后来者,为权力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精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的制度价值与职能作用,落实其作为公正司法“底线的底线”的效用,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贡献正能量。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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