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微风掠过,梧桐树梢一片枯叶飘落。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一间温暖的办公室里,该院检察长李亚军给《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关于32名孩子的故事。
“1岁母亲病逝,12岁父亲离世,与继母、弟弟相依为命的14岁男孩飞飞(化名)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批捕。2008年11月20日,飞飞在检察官的看护下到社区帮教第一天,害怕见人;21日,主动帮社区大妈打扫卫生,大妈请他吃饺子;12月1日,继母将二儿子也带到社区,‘老二虽然没犯法,但是太调皮了,看到老大的变化,也想让老二跟着学学’;2009年2月20日,未央检察院针对飞飞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鹏(化名)盗窃餐厅现金那一年才16岁。检察官联系了一家4S店对其帮教。刚开始时故意疏远他的工友们,得知小鹏偷盗是为筹钱给爷爷看病,便渐渐与他成为朋友,有的还主动要求当其师傅。检察院对小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生活逐步稳定的他给检察官发来短信:我有喜欢的对象了,我会努力工作。
飞飞和小鹏是未央区检察院帮教的32名涉罪未成年人的代表。
“之所以走上帮教之路,不只因为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更多的是对失足少年的怜悯和心疼。以前是个别帮教,现在能适应的都帮教。”未央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叶红说。
李亚军告诉记者,2012年5月,检察院与区公安、法院等10家单位签订协议,正式启动“6+1”机制。6项制度包括律师介入和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在场、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记录封存、刑事特困未成年人救助制度。1个体系就是以关护基地为核心的社会化关护体系。“该机制的最大特色在于,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各项制度构建为一个整体,形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参与机制。”
该院副检察长赵辉坦言,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检察院做此项工作,而且关护涉罪未成年人工作还存在高风险,社会上对这项工作还是有质疑的。“但我们更看重的是32名少年能走向幸福的道路。”
据介绍,未央区检察院起初“包打天下”帮教,后来渐渐发现仅依靠检察院,缺乏社会的感召和关爱,孩子很难得到社会认可。未央区检察院决定“主动让贤”,联系区关工委,移交其全面管理。同时联合创建了23个帮教基地,从1对1帮教到多对1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都能满足。
记者在档案室里看到,文档柜里整齐排列着各类帮教文案,每一个编码的文件盒里都记录着一个孩子改过自新的过程,他们被亲切地称为“未央孩子”。
记者看到一个名叫利利(化名)的孩子在日记里这样写道:“2013.4.16,晴,人生就像白纸,成长就是给这张白纸染色,有的人满是绚丽图案,有的人留下灰暗一片”;“2013.5.1,晴,下班后听到一首《父亲》,我对不起辛苦了一辈子的爸爸”;“2013.5.16,晴,现在我有了梦想,有目标,我要保护好它”。
李亚军说,把本职工作做好是本分,多走一步,那是担当。从个案良知帮扶帮教,延伸到“一个都不能少”的普遍关注,这就是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