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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萍: 30年审判工作无错案

2014-02-26 08:23: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30年前,一名稚气未脱,风华正茂的蒙古族姑娘荣萍,怀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和远大抱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从此,她30年如一日扎根基层,谱写了一首普通法官平凡而又伟大的人生之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长荣萍诉前调解各类案件1000余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

    “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只打一次官司,在法官眼里司空见惯的小事,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多年来,荣萍本着“民事非小事”的审判理念,结合民情、民意和风俗习惯,给困难群体以人文关怀。

    已过古稀的赵福奎夫妇育有三子,近几年他们一直居住在长子和二儿子家。因赵福奎夫妇与大儿媳产生磨擦,致使他们40多天没有住处。乡、村两级政府调解无果,两位老人无奈将三个儿子诉至法庭。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住所地与法庭又相距20余公里,同时,村民们非常关注此案,荣萍决定将法庭设在村委会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前,村民们纷纷涌入现场,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老人的三个儿子受到了教育,二儿媳妇当即就将老人接回了家中。一位村民感慨地说:“法院进行了一次真正的普法宣传,我敢保证,几年内村里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多年的审判工作,使荣萍强烈地感受到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的授权,也来自法官自身道德人格力量的支撑。法官只有不为“权、钱、情”所动,追求自身形象的完善,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官不仅是法律的守护神、公平正义的化身,更是一个法情相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使者。”荣萍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