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目标,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优援,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努力做到把好事办实、办好,维护我省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全省法律援助三级绩效指标稳步推进,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230件,受援人14594人,提供法律咨询112867人次,无受援人投诉的情况。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1次批示推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经验,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孙剑英司长在全国会议上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也给予了表扬,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对法律援助参与信访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2次以《吉林信息》,省政府10次以《每日要闻》和《当前重点工作信息》,省政府3次以《上报国办》反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法援司1次以简报反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以行政快讯、司法行政简报、“五大工程”简报等13次反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国司法杂志、法制日报、吉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作为工作载体,使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
高度重视,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省司法厅党委认真研究省政府关于将2013年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的部署,决定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活动作为工作载体,2月20日以省司法厅(吉司办发[2013]201号)文件下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做好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不断创新法律援助的工作方法,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推动落实“三个纳入”,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为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成立组织机构,全省各市(州)层层落实责任。省司法厅成立了以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进义为组长,副厅长禹治洪为副组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5月15日前,制定了活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省各市(州)共成立9个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开展活动。
措施具体明确,督导及时,各项工作按时推进。省司法厅委托省法律援助中心下发《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评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措施、完成时限等。4月份,省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全省市(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暨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第一次调度会,部署了省政府民生实事和法律服务“五大工程”中法律援助阳光工程的项目督导检查工作,5月份省活动领导小组对全省阳光工程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通化、白山、四平等地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8月7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第二次调度会在吉林省同馨宾馆召开。本次会议总结调度1至7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助推法律服务“五大工程”,开展好“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禹治洪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第四季度绩效管理中,省厅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按照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评方案》中考评细则的要求深入长春、吉林、辽源市和6个基层法律援助单位检查、督导。
1-12月编辑印发12期简报下发全省指导、反映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运用吉林法律援助网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组织全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活动,从维护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做起,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
组织全省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好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将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与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设立职工、未成年人维权岗,妇女权益保障中心,残疾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社会保险、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230件,涉及农民工2535件、残疾人1068件、老年人1880件、未成年人1416件、妇女1868件、其他弱势群体4998件,处理应急案件49件、信访案件416件。办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0%。通过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耐心细致的法律援助服务,让弱势人群公平地享受到公民应有的社会基本权利。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方法,以具体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完善城际间异地法律援助办案协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五个延伸”,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全覆盖。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推动法律援助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2535件;将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行列,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办理低收入群体案件3756件;与残联、妇联、老龄委等部门紧密联系,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1家;对涉及到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积极引导援助律师介入,向服务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延伸。办理信访案件416件,应急案件49件。同时,活动实行启动报、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度总结评比、特殊情况随时专报等形式,进一步推动活动有效落实。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应援尽援速援。目前已有18家法律援助机构试点开通了“法律援助直通车”,重点解决偏僻地区及城市开发区、新区无法律援助机构困难群众申请难的问题,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无死角、无盲点;全省已经建立省、市(州)、县三级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应援速援的应急机制和服务圈,并积极主动参与3.29通化矿难、和龙市4.20矿难事故和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大火灾事故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打造成服务民生的优质工程
研究便民示范窗口建设内容,细化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能力,年初省法律援助中心即着手研究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内容,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明确了全省各市(州)便民服务窗口在去年已经建成9个的基础上,再增加2倍,达到27个,超额完成的工作目标。
制定下发便民示范窗口考评细则,明确建设标准。4月份,省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全省市(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暨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第一次调度会,在征求《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评方案》时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标准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形成考评细则:法律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实现临街、一层,无障碍通道,独立接待室,等候区,设施齐全;规范服务方式,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规范履行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落实特困群体的“立等式”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措施,接待人员衣着整洁、挂牌服务。
措施得力,便民示范窗建设全部完成。目前,全省9个市(州)已经完成了27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第四季度绩效管理中,省厅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按照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评方案》中考评细则的要求深入窗口建设单位检查、验收,27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部达到要求。
四、法律援助宣传、对外合作和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情暖归家路”农民工欠薪清欠等活动;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与长春电影制片厂合作拍摄《农民工法律援助》系列片;长春市司法局与朝阳区政府联合举办“法援之光”文艺晚会活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的知晓率。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名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前列,省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赵宏伟和吴海峰分别被评为先进个人。为了提高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业务水平,8月份举办“中东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吉林培训班;6月、9月举办了中加项目“法律援助培训管理者”、“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开发”培训。
两个项目成果丰硕。1.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案件质量监督,项目案件回访率达到200%以上,截至目前,申请项目资金400万元,在全国率先完成2012全年项目资金额度。2. 积极开展中加项目法律援助的实施工作,松原市法援中心和辉南县法援中心分别完成了《松原市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评估报告》和《辉南县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评估报告》,项目成果在海南和重庆的两次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省中心和前郭县法援中心共同开发了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女性家庭维权手册》,在上海全国会议上作产品展示和经验介绍,我省的项目实施成果受到司法部和加方项目执行机构专家的好评。
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成效显著。在全国法律援助理论研讨会上,省中心赵宏伟的论文《从社会法视角探寻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构建》获得司法部理论研究一等奖,并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论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法律援助应急机构的构建》获得优秀奖。
五、2013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司法部、省领导的肯定和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司法部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和龙市4.20矿难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参与事故处理。2013年6月13日,国家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吉林省司法厅报司法部简报上做出批示:此项工作做得好。2013年7月12日司法部法援简报第21期简报明确要求推广吉林经验。
法律援助工作受到省领导肯定。吉林省法律援助机关创新工作方法,律师参与信访受到省政协关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在省政协《社情民意》(第79期)上批示:“强化法律援助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让社会更多的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信访问题”。
争取中央专项资金,除正常下拨外,超上年度10%以上。在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争取下,2013年度两项中央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除正常下拨外,超上年度10%以上:
1.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下拨资金由2012年的400万元增加至450万元,超上年度12.5%;
2. 2013年国家财政部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下拨资金由2012年的495万元增加至700万元,超上年度41.41%。
总结2013年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加强绩效考评管理,强化了工作措施,提高了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维权渠道不畅、打官司难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和谐吉林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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