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浙江

浙江浦江检察院实现电子阅卷 律师开心点赞

2014-02-25 11:03: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提高办案质效 方便律师阅卷

  浦江检察院实现电子阅卷,律师开心点赞

  近日,浙江杭州的陆律师赶到浦江检察院,准备就他代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查阅案卷。不巧的是,被告人律师方某也选择在这天下午阅卷。案卷只有一套,两个律师谁先看呢?就在两人为此纠结时,浦江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所有案卷资料都已录入电脑,阅卷室同时可供4名律师同时阅卷。

  去年11月,浦江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点单位。从12月10日起,该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收案件,所有案卷资料均扫描到电脑里,而后进行网上流转,院领导批阅电子案卷后,案管中心统一进行电子盖章。目前,浦江检察院已有约230件案件在网上流转,并全程监督,有效避免了案件在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和超期办理。

  “电子阅卷太方便了!”陆律师说,这要在以前,原、被告律师是不可能同时阅卷的,因为只有一套案卷,只能先到先看了。有时不碰巧,承办检察官开庭或者出去办事了,可能就拿不到案卷了。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浦江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律师如需要阅卷只要到案管中心登记一下,便可进入阅卷室阅卷,如有需要的内容,可以打印带走。此外,办案检察官也从繁琐的接待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时办理团伙犯罪案或多次退查重报案件时,多位律师多次阅卷让承办人无法安心办案,现在阅卷不经过承办人,大大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效率。”

  同时,检委会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可以随时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案前严把关,案中重监督,案后细分析,有效避免了案件在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和超期办理。此外,检察院还对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何祖喜)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浙江:三论扎实推进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浙江杭州:"双料"案件并查 化解反渎"四难"
·浙江2013年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14件
·浙江张氏叔侄4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突破司法实践最高纪录
·浙江温州警方严打虚假诉讼 力治逃废债
·浙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确保社会和谐有序

·浙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确保社会和谐有序
·浙江检察院启动法警“大练兵”
·浙江乐清协警追捕嫌疑人时被刺英勇负伤
·浙江义乌:公正高效审判 力促“五水共治”
·浙江:绍兴“雷霆”行动整治黄赌
·浙江桐庐成立专业队伍打击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