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切实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厅党委的安排部署,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重点是:
一、积极参加省厅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群众,切实为做大做优做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做出新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民心工程”,进一步推动“三个纳入”和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按照县级机构不少于5万、市级不少于20万、省级不少于300万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履责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借鉴兄弟省市的有关做法,积极配合省厅向省政府申报解决省法律援助中心综合便民服务大厅和办公设施的项目立项。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受援门槛,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推进和完善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核心,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室)及志愿者为补充的辐射城乡、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办理涉及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升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总量,2014年,全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不少于2.1万件,受援人总数(包括咨询、代书)不少于23万人。
四、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办理情况的监督指导,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评查办法》的要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审和百分考评制度,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同时,在2014年5月召开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晋城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通过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五、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第一季度将完成省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工作,争取在二季度投入运行;3月份,省中心将组织力量赴各市县对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建设进度,并将其纳入年底对各市司法局的考核范围,争取到2014年底各市县普遍设立规范化便民服务大厅。同时,加强“12348”专线工作监督指导,切实做好“12348”热线值班和业务管理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认真做好中欧法律援助项目合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就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等方面内容开展合作,切实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和经费支持。
七、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组织全省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省中心将每月在《山西法制报》刊发法律援助专版并编印出版《山西省法律援助》(双月刊);利用好央视宣传平台,加强与《法律讲堂》栏目组的沟通配合,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顺利完成各期节目录制,进一步扩大我省法律援助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影响。同时,积极组织指导各市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与相关部门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法律援助知识送到城市、农村、机关、企业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继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队伍的教育培训,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省中心拟于三季度举办一期大型的全省法律援助培训,专门邀请司法部法律援助司相关业务人员和知名大学教授讲课,培训人员包括各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业务骨干和注册律师,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动员律师加大援助力度、吸收法律服务社会志愿者参与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专业力量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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