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公调对接”的形式,规范“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管理,强化了“公调对接”的组织领导。
《意见》指出,“公调对接”要突出抓好基层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全面推行“派驻式”的对接形式,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公安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到2014年底,城市街道、县城镇、建制镇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力争通过3年努力,公安派出所“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
《意见》明确,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招录,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工作。在具备条件的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党团组织,增强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记者 施为飞 通讯员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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