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虚功实做 硬化措施 力保稳定
凝聚全区力量 打造平安宁夏
宁夏以实际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为了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宁夏各级党政组织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领会实质,对照讲话要求,重新审视本地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形势,查找以往工作的不足和差距, 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对建设平安宁夏作出新部署。
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转变工作理念,把维护宁夏和谐稳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根本任务。
1月初,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学习讨论中党委一班人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党委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对于推进宁夏整体工作的科学发展,意义十分深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要求,要把平安宁夏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把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要求落实到的具体工作之中,以更高的水平深化平安宁夏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平安建设,任务不能只压在政法机关身上,要把一些关系社会稳定、群众安全的重要指标分解给各地党委、政府,使其身上有责任、肩上有担子。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综治委主任崔波在全区平安创建推进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问题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继续下大力推进涉及基层工作、基础工作、平安建设、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协调解决机制四个方面的42项重点、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飞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14年18项重点政法综治工作,明确项目,细化任务,绘出路径,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以制度的形式把维护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
崔波副书记提出以创建“大平安”为统揽,加强对平安宁夏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以小安积大安,并带队调研,主持设计考评考核的项目指标等,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讨论和深入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宁夏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县(市、区)平安建设考评及平安县(市、区)达标命名办法》,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把平安宁夏建设工作分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加强技防和信息化建设等五个方面30大类具体工作,按照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牵头负责落实,且平安县(市、区)的考评工作也改由综治委成员单位共同行使考核权,工作涉及45个委办厅局,有效增强了平安宁夏建设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为了解决考核中存在的偏重形式、忽略实质,主观片面不科学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考评考核力度推进平安宁夏建设的意见》,把过去浮在浅层和表面的考核变为有效的、可控的约束性指标。
三、突出刚性指标,科学严格考评,平安建设考核成为全区绩效考核的硬杠杠。
平安宁夏建设考核,在宁夏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地级市年度效能目标管理整体考核工作中占4分,高于GDP所占分值。考核意见规定“命案发生数、万人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数等4项重要指标作为平安建设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凡年度内超出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的市、县(区),不得命名为年度平安市、县(区)。同时,平安建设考评结果换算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为零分。”这一刚性约束性指标是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具化和延伸,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也促使各地各部门重新思考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固原市、中卫市主要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一定要责任到人,责任到领导,责任到单位。防止进京、进银群访。各市、县(市、区)都开始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考核意见规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主要指标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上月的命案发生数、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较大及以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数、月度应办结的信访数及未办结数、越级上访批次及人次、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立案数、涉枪涉爆致人死亡发案数、传销活动人数等9项主要考核指标。通报直接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并通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并对存在问题明显的市、县(区)发出警示提醒。月通报制度的建立,逐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的底数,把综治委成员单位真正统在了一起,同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过程。
四、科学划分类型,考评不留情面,年底考核末位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被谈话,管理期内不提拔、不调整。
全区5个市分为一个类型,22个县(市、区)分为三个类型,包括城市辖区8个、川区县6个、山区县8个。考核意见明确规定,对市、县(区)平安建设年度考评排位在三类地区(城市辖区、川区县、山区县)倒数第一名、信访工作年度考核排位倒数第一、二名的,或地级市及所辖市、县(区)超过约束性指标的,该地级市及所辖市、县(区)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重点管理时间为一年,自被确定为重点管理对象起至下一年度考核结果出台,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自治区领导同志约谈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重点管理期间不提拔、不调整。重点管理期间,与所发生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至少每季度到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县(区)督查一次工作,帮助分析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切实整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