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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2014-02-24 14:44: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甘肃司法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努力为金昌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金昌市司法局局长 张爱民 副主任科员 王能兵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金昌市正处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时期,各种社会纠纷错综复杂,社会矛盾凸显,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资源,发挥综合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司法行政队伍作为一支重要的法治力量,应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切实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法治金昌建设各项工作,努力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法治金昌建设。

法治思维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入手。法制宣传教育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又是传播现代法治文化、坚定法治信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要因人而异、分类指导,设定不同的、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不断提升公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保证教育的实效。将过去注重形式,营造氛围,旨在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转变为注重内容,追求实效,重在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要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逐步养成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学会依法办事。特别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领导干部要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规范工作行为,防止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滥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服务和谐金昌建设。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必须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研判,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在巩固村(社区)、乡镇(街道)调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医患、交通、劳动、环保等专业调委会建设,扩大企业调委会覆盖,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管,哪里就有人民调解。

二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实责任。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加强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有重点地组织攻坚活动,做到排查勤、信息灵、底数清、研判深、反应快,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第一现场构筑第一道防线。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力争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实行奖惩机制,强化基层维护稳定的防控能力。要切实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问题,在目前实行调解个案补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经费基层投入,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的优势得以发挥。

三要完善大调解格局,实现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组织调解等之间的纠纷联调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法律援助、行政处理、劳动仲裁、司法裁判和信访工作等有机对接,健全“大调解”格局。

四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设,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制度,采用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建设一支熟悉法律、熟知政策、熟谙民情、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提升调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做好维稳工作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

三、强化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全力服务平安金昌建设。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健全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规范执行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落实帮教体系和重点对象包管包矫机制,切实解决矫正对象“生活无着、帮教无策、监管无人”等回归社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实现无缝对接,促进衔接规范化、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和技能培训,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创办各类经济组织,促进帮教对象尽快融入社会。

三是在管理上弘扬正气。要善于宣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典型,发挥他们的引路作用;对屡教不改、我行我素、不服从管理改造的要严格管理不手软,做到“该收监的收监,该处罚的处罚”,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积极服从教育改造,努力将潜在的社会对抗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服务金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金昌市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1234”发展战略的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和完善对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预防性、协调性特点,使矛盾纠纷及时纳入法律渠道解决,可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发生或利益冲突的激化。

一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力争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备法律顾问。在各种重大决策,规章和制度出台前,引入律师参与研究讨论机制,能够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能够从源头上衔接依法行政,使之更符合法治政府的要素。同时也能为政府和公司企业在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中提供准确而科学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其规避风险或进行风险控制。

二是延伸法律服务功能。扩大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壮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经济的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和扶持法律工作者依法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案件的办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协助理顺情绪、协调利益、明确责任,化解矛盾。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着眼于最大限度确保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努力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扩大法律援助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劳动、信访等部门对接,增强化解纠纷功能。

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让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金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