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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冤假错案 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2014-02-24 10:03: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2013年,坐了10年冤狱的张高平、张辉被宣判无罪。冤案昭雪的背后是检察官张飚接到申诉后长达5年的不懈努力推动案件再审,最终使张氏叔侄重获自由。

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付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付某最终被法院改判无罪。为了这样的结果,广东省检察院2012年起对此案进行立案复查,6次赴深圳调查,获取了关键证据。

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1万余件,同比上升30%以上;提出抗诉近90件;法院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近60件,根据检察建议再审改判260余件。浙江、安徽、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严防冤假错案是政法工作必须坚守的底线。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下称《规定》),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规定》下发后,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当月,高检院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向第十二届检委会作“刑法观的转变与防止错案”专题讲座。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检察机关把《规定》和《意见》作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

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是关键,也是保证。2013年,检察机关结合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

2013年12月,高检院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17个检察院进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同年11月,检察机关全面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四川省成都、自贡等6个检察院全面启动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公开内容延伸到动态的检察执法办案过程……所有努力,指向共同的目标:决不允许冤假错案发生。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时,一连用了四个“决不允许”,其中,“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既是党和人民的要求,也是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记者 王丽丽)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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