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
全区行政机关连续三年一审败诉率超过17%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一审败诉率连续三年超过17%,高于全国平均败诉率近10个百分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全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通过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
(一)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法,或者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增加行政相对人的负担;滥用职权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考虑了与案件不相关的因素。如滥用处罚权、查封权、扣押权、“同事不同罚”等,违背了法律赋予行政职权的目的。
(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懈怠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有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实施某方面具有法律效果的积极作为的义务,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拖延或拒绝作出相应的义务,由此引发诉讼,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有的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要求其依法作为的申请后,虽然做了调查、协调工作,但最终没有作出裁决,被法院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因行政机关的拖延导致案件已经过了履行职责的时机,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由此引发相应的诉讼;4、有的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时,要么仍以同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结论,要么在重作时只进行形式上变动,不解决实质纠纷,导致新一轮诉讼开始,形成诉累。
二、违反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是各类行政机关败诉的“通病”,实践中很多执法人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认为只要按照实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办理即可,执法程序是形式,可有可无,最终导致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败诉。主要表现在:(一)中止、延期、终止案件程序不规范,没有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没有通知行政相对人;(二)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行为作出时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三)不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或听证程序不规范;(四)文书送达程序不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不按法定程序送达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文书能够送达当事人却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时无相应见证人员,无现场影像资料,留置送达不规范;(五)未经立案、调查、审批等必经程序,直接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
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机关在主要事实尚未查清,缺少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结果导致败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行政裁决缺乏事实依据。此种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确权类案件中;(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有误,未尽到充分审查、核实、注意的义务,导致败诉。此种情况主要集中在登记类案件中;(三)行政执法中缺乏证据提交及保全意识。此种情况主要集中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
四、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有的行政机关因认定事实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二)有的行政机关因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发生偏差,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三)有的行政机关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后,仍援引原有规定而做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四)个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作事实认定,也不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被撤销等等。(王旭军 任慧卿)
·[视频]内蒙古:警方摧毁诈骗团伙
·内蒙古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内蒙古包头东河为棚户区群众平安搬迁护航
·内蒙古检察去年查腐1375人
·内蒙古赤峰松山三措并举备战元宵节交通安保
·内蒙古检察机关去年查办职务犯罪857件
·内蒙古检察机关去年查办职务犯罪857件
·内蒙古消防成功处置溶剂油公司储罐爆炸事故
·湖北内蒙古警方依法查处传谣网民
·内蒙古包头检察试水大部制分类管理
·内蒙古高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内蒙古: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