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做好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员、综治办副主任 刘国君
2014年是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做好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综治部门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综治队伍建设为重点,全力打好维护北疆安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三个攻坚战”,实施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队伍素质“三项工程”,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在综治工作和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上,善于运用“四种思维”,坚持采取“四种方式”
(一)善于运用“四种思维”
1.运用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最坏处着想准备,向最好处努力。划定战略底牌和防线,要维护,要确保,不能触碰。为此要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2.运用换位思维。遇到事情、解决问题,要学会站在事务另一面,转换位置思考,进行分析处理。在政法综治工作实践中,就是要从群众立场、基层实际、社会视角分析解决问题。为此要增强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切实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
3.运用创新思维。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创新理念、制度和方式方法。为此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敢想敢干,敢于攻坚克难,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无畏的勇气开创工作新局面。
4.运用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为此要学法用法,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公正司法。教育引导广大综治干部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促进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坚持采取“四种方式”
1.坚持系统治理。就是在治理主体上,从政府包揽向政府指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网络。动员组织群众(居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2.坚持依法治理。就是在治理观念上,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止息民间纷争。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纵向从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将征地拆迁、旧城改造、企业转制等领域社会突出矛盾的处置方案优先纳入立法规划。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综合运用诉讼、复议、仲裁、调解、谈判、协商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3.坚持综合治理。就是在治理手段上,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道德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基础制度建设;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推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用制度把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利益的核心因素凝聚起来,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4.坚持源头治理。就是在治理环节上,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提高基层服务治理水平,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研究制定为民、便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提升民生事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强化基层基础,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综治服务平台,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提高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
二、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上,认真落实“三大任务”,深入推进“三大建设”
(一)认真落实“三大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我们要认真学习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这“三大主要任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落实到全区政法综治工作实践中。
1.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综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强调,守好祖国边疆,巩固发展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政治局面,是我们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落实王君书记要求,全区各级政法综治部门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完善制度、强化法律、健全机制。二是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还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增强社会活力,又要保持良好秩序。三要处理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学会和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分析处理。对敌我矛盾,既要旗帜鲜明、敢于斗争,稳准狠打击敌人、震慑犯罪,又要讲究谋略、巧于斗争,有效争取舆论、赢得人心。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综治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综治战线在这方面要做好两件事:一件是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一件是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综治干部和广大干警在这方面要做到“两把”、“两从”,为人民群众提供“两个保障”。“两把”,即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两从”,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两个保障”,一是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二是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切实有效保障。
(二)深入推进“三大建设”
1.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把平安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的领导、地区、部门、单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盟市、旗县(市区),各级综治委专项组和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推进力度。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在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中的基础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平安、人人共创平安的良好氛围。
2.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法治贯穿于政法综治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解决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行为准则。
3.推进各级综治组织建设。一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综治组织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综治干部增强政治敏感性,做到有信仰、有担当、有作为。二是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综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治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三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确保清正廉洁。四是抓好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级综治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履行好法定职能。五是抓好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例会、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以及述职、工作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
三、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上,着眼“三个基层”,突出“七个工作重点”
(一)着眼“三个基层”
一是着眼基层综治工作力量建设。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两新组织”综治工作力量建设,加强联防队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等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理能力、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着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在以往开展的城市、农村、牧区、边境地区等“十大平安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平安嘎查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边界、平安医院、平安军营、平安寺庙、平安家庭等活动的创建率,扩大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三是着眼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在盟市、旗县两级,积极推进建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中心,并在中心下设立党建工作平台、群众服务平台、社会治安防控平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在城乡社区,延伸苏木乡镇(街道)平台有关职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等工作,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另一项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促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将人、地、物、事、情(舆情)、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紧紧依靠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力量,主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提供服务、解决问题,真正使基层平台的服务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
(二)突出“七个工作重点”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及时发现、坚决制止敌对势力打着“维权”旗号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互联网管理。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提高网上网下发现处置、侦察打击、防范控制能力,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在网上勾结串联、煽动滋事,严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滋生蔓延、形成危害。
二是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依托基层,整合资源,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科学预防,源头管控,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拓展范围,提高水平,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面向社会,协调各方,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着力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建立情报信息研判和依法联动处理协作机制。加强教育、疏导,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
三是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适时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快侦快破、快诉快判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
四是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非法出租房屋、“黑旅馆”、黄赌毒现象等影响治安秩序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偏远农村牧区治安管理。认真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第一,按照社会化要求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平安建设志愿者、综治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办法解决群防群治经费保障问题。第二,按照网络化要求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嘎查、村)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控网络建设,加强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等重点物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强治安防控区域协作网络建设。第三,按照信息化要求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建立健全根据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跟进服务、跟进管理机制。
六是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第一,协调、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促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平等待人、以房管人、以业控人、以证找人、以人带人、以法护人、以情感人、以户稳人、以数辖人、以教强人、以酬安人、以奖促人”等措施。第二,协调、推动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艾滋病人等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等措施,防止发生脱管、漏管或违法犯罪现象。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事件发生。加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七是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注重舆论宣传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继续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三月份全区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九月份全区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首都‘护城河’,平安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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