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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清正廉洁检察环境

2014-02-21 10:58: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郭 彦

2013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称《条例》),随后出台了相关配套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在源头上遏制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划定了制度“红线”,逐项列举禁止性事项,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表明对纠正体制机制内顽症痼疾的信心与决心。

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8日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在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增加。另提出了38项禁令,对公务接待中的吃、住、行、游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列明了“禁止”事项和“不得”要求,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操作、事后监督问责流程,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利于保障制度的落实,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无一不突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一主题。检察机关要强化自觉意识,严格执行《条例》和配套的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更新观念。《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直面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各项有效措施,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这是加强党政机关建设、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确切地讲,贯彻实施《条例》是党政机关的自我革命,要在内容上推陈出新,必须突破旧有、固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桎梏,改变一些传统的与当前规定不相符合的做法与思想,不以我们个人的好恶、习惯为转移。同时,《条例》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没有过渡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从现在开始,时时谨记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要真正从思想上遏制奢靡之风。检察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改变旧有观念,增强节约意识,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强化领导。对《条例》和《规定》的执行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勤俭节约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铺张浪费情况及时提醒、严格要求、督促整改,决不手软,让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影响每个从检人,将其贯彻到检察工作始终。

把握要求。《条例》和各项配套规定的内容,涉及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和每一位检察人员。因此,人人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内涵,全面掌握。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开始,以点及面地开展落实。特别是办公室、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其工作职能与《条例》规定的内容息息相关,更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方位掌握各项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制度标准,明确具体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带头落实,努力在“长”、“常”两字上下功夫,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尤其在“三公”经费、公务车辆使用、会议接待、差旅费、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贯彻执行《条例》取得扎实成效。

不踩红线。《条例》抓住公务活动中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问题,系统全面地规范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红线,体现了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严厉的惩戒机制。从中央纪委2013年通报的一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来看,一些以前大家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做法,按照新规定都要予以处罚。因此,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逾越红线、触碰高压线。

理解配合。综合行政后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涉及大家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按照各项要求办理,其在努力做到既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又要千方百计地节约开支,因此,我们对其工作要多理解、多支持、多谅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准,多作解释与沟通,不懈怠、不推诿、不扯皮。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把服务工作做到位,保障大家的合法合规合政策的权利不受到损害,切实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检察环境。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