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作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一项重大举措提出来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高度重视。我认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和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关键环节。
山东省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早。2008年,滨州在全省率先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确立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的目标。淄博、泰安、菏泽等地也纷纷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明显社会效果。2013年6月,省司法厅出台意见,对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和律师社区工作室、律师会客厅等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截至2013年底,全省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1400家。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2254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4773家、担任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法律顾问4373家。
从实践来看,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面临不少困难。一方面是思想观念层面,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不少政府机关还缺乏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我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绝大多数是无偿的,长此以往影响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直接制约着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首先继续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居(村)委会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二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争取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另外,要大力提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法治山东建设对法律顾问工作日益增长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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