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山东高速交警部门在省内部分高速公路试点“可变限速系统”,以应对冰雪、雾霾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期间,“可变限速系统”试点路段仅发生了17起车辆刮擦类小事故,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0%。
此前如遇到恶劣天气,交警部门一般会采取车辆分流、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压速带道、暂时封闭高速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规避,虽然有一定效果但也会影响群众出行。为此,山东高速交警率先在高速公路试点设置“可变限速系统”,最大限度降低因冰雪、雾霾天气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
“可变限速系统”是指在高速公路上根据道路和天气状况,通过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利用分段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随时改变高速公路每一路段最高限速值,配合超速抓拍系统,及时控制车辆速度,从而有效预防车辆追尾和多车相撞事故。“可变限速标志”按“限速标志”设计,安装在龙门架上,并配有超速抓拍装置,每2至3公里设置一个。
当高速公路某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维修道路或路面积雪结冰、严重雾霾等情况时,高速交警指挥中心通过“可变限速板”分段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并经电子显示屏第一时间告知在行驶过程中的驾驶人前方道路情况,车辆速度应按“可变限速标志”标定值行驶,提醒驾驶人有效控制车速,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可变限速系统”,可以在冰雪、雾霾等特殊情况下通过有效降低车速,达到少封路甚至不封路的效果。
2013年年底,山东高速交警率先在济广高速试点运行 “可变限速系统”,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山东高速交警还将在省内流量较大的干线高速公路加大“可变限速系统”建设力度,争取实现省内干线高速公路全天候正常通行。(记者 李嘉庆 通讯员 于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