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了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24件24人,涉案金额400多万元。
2013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了查办家电下乡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共立案67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以上是河北省省检察机关服务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两个典型事例。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的过程,成效显著。
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我省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保障民生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25件256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19人,提起公诉239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医药购销等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7人。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涉农检察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生产设施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耕地等刑事犯罪4455件5080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等涉农职务犯罪1026件1670人,保障中央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信贷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支持起诉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省检察院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印发《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意见》,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完善群众意见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部署中。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职能、检察工作的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提前介入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等机制,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批准逮捕环境污染刑事犯罪196件272人。积极查办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