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17家法律援助机构“全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的荣誉称号,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海勃湾区法律援助中心、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3家机构榜上有名。2013年,乌海市法律援助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机构的社会形象,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评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周密安排。乌海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活动。2013年初,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评比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高认识、制定实施方案,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言行有准则、管理有依据、考核有标准;二是加强便民服务窗口的硬件建设,按照“场所便民、标识醒目、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标准建设人性化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三是加强便民服务窗口的软件建设,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窗口实行严格的咨询接待和统计分析制度,制定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守则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实行援务公开,承诺优质法律援助工作,公开监督投诉方式,安排专人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四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乌海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受到了群众的关注和好评,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咨询数量、服务效率、办案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更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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