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沙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35岁的沙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2013年5月26日,在家中使用木棒及菜刀对其母杨某进行殴打和砍杀,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反复多次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鉴定,沙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调查,2007年3月30日,沙某在昌吉市某饭店闹事,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被沙某持刀捅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沙某实施暴力行为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记者 蒲奕霏 通讯员 于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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