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辽宁省省委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3]12号)有关精神,结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决策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厅十二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心目中形象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群众观念,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心聚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省委将“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作为自选动作,一定要按省委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照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以敢于揭短亮丑的态度、无私无畏的勇气,碰撞思想、吐露心声、讨论问题,在查找问题、反思原因中改正缺点、修正错误;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机关、直属部门单位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坚持领导带头的原则,各级党委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突出实践特色的原则,在遵循基本方法步骤、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探索创新,设计自选动作,既要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各自单位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四、方法步骤
经请示省委批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我省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包括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省直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活动时间自2013年7月开始,2013年12月基本完成。主要环节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7月16日—10月15日)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做好思想发动。各级党委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传达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每名党员、干部充分了解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了解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充分了解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充分了解活动要聚焦解决“四风”问题,真正把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增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组织学习教育。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第一位,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编发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全面把握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学深学透学全面上下功夫,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培训、带课题调研、开展大讨论等措施,确保学习效果。组织对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考核各单位组织学习的真实情况。各级党委成员要组织学习体会交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组织领导干部上党课,做专题辅导,解读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思想、新要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将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落实到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去。
广泛征求意见。采取专题调研、蹲点调研、结合工作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省厅将组成9个调研组,由厅党组成员带队,到基层单位征求意见。各级党委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加强与群众的直接交流,广泛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并认真进行梳理,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10月16日—11月15日)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搞好对照检查。要紧扣中央和省委要求,聚焦作风问题,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督导组要及时向下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在民主测评中发现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督导组会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每个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阅。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聚焦作风问题,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党委书记要主动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党员、群众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认识。会上,要认真总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厅十二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社会监督员参加。会后,要在本单位全体党员中通报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
召开基层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组织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既要剖析自己存在的“四风”问题,也要给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提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11月16日—12月16日)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措施、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整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按省委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强化正风肃纪。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责令整改等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基层干警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着力查找和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主要领导同志,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问题;缺少做好群众工作的智慧,对群众的意见不做正确疏导,使群众诉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问题。二要着力查找和解决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某些领导干部缺乏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问题;某些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某些基层党员工作无动力,进步无能力,发展无潜力的问题。三要着力查找和解决作风建设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部分同志对司法行政基层实情了解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脱离群众,工作漂浮的问题;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司法厅十二项规定持应付态度,执行不力,车辆超标、招待费超支、发放福利超范围的问题。四要着力查找和解决服务群众能力不高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监狱、劳教单位执法不严格,一些窗口单位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的问题;法律服务单位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司法不公的问题;保障民生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五要着力查找和解决工作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欠账多,交通通讯设施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监狱、劳教所安全警戒设施亟需更新改造,监所一线警力达不到要求,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建设还有待加强的问题。
健全完善制度。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和梳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的制度和做法,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适时废止;对群众有迫切要求、现实工作急需的,该制定新的制度要抓紧制定。要注重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和经验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全系统各级党委是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要抓紧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出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好下一级部门单位活动。省厅已成立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张凡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厅将配合省委督导组对各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对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联络。
(二)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党组成员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的活动进行指导。党组成员在活动中要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要放下架子,虚心听取下级、基层和党员、群众的意见。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自己。各级党委成员要带头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
(三)进行分类指导,注重统筹兼顾。在活动对象上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在解决问题上分类指导,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环节方法上分类指导,把规定环节的工作扎实做好,并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结合起来,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灵活掌握时间进度。要把开展活动同做好当前的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五项教育”融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使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出刊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简报,随时报道活动的新要求和新方法,做到开门搞活动。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站、简报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发现、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为民务实清廉典型,同时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厅、局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最佳实事优秀案例评选,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积聚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正能量,努力营造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司法厅:不走样、不放松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张凡亲赴清原查看灾情 指导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张凡亲赴清原查看灾情
·辽宁省司法厅领导深入黑山视察灾情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张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征求意见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张凡:带队伍要“严管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