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理讲情理 帮群众解疙瘩
河南三门峡:民行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制度效果好
“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兑现赔偿。”近日,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诚心诚意地对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2012年,河南省陕县某建筑公司承建楼房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李某及李某雇用的张某等人,张某在使用建筑公司的升降梯作业期间,升降梯钢丝突然断裂,导致张某受伤。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应对升降梯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应承担雇主责任,遂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建筑公司与李某向张某承担10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建筑公司不服,于2013年8月向三门峡市检察院申诉,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不应以升降梯钢丝断裂就认定其承担责任。
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办案中查明李某无建筑资质,在分包工程时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行为,且升降梯系建筑公司管理并交付李某使用,建筑公司应对升降梯的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遂决定不支持其申诉,并向建筑公司阐明了不支持的理由,建议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经过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的耐心说理,建筑公司表示服判。该院亦及时告知了受害人张某,讲明建筑公司如果不兑现,其可以依法申请执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后建筑公司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10万余元。
该院在受理民行申诉案件时发现,有的案件,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从法律上看都没有问题,但是当事人仍然不满意,甚至上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为此,2013年年初,该院出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制度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时,要善于用群众语言,从国法、人情等方面,向当事人及其亲属释法说理,让群众真正明白法律规定,理解执法理由,从而真正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
据了解,2013年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等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行申诉案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154件,均收到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王飞 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