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福建全省各级公安宣传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工作,有力助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近日,厅宣传处与治安总队精心策划,密切配合,多次沟通协调福建日报社,围绕专项行动的背景、措施、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组织新闻通稿,开展深度报道。2月17日,福建日报要闻版以半版篇幅刊登《雷霆治爆 守护平安》新闻稿件,对我省公安机关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大篇幅报道。主要内容链接如下:
雷霆治爆 守护平安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就全省“雷霆治爆”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2013年12月以来,福建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了 “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从严惩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据了解,如此大规模地开展涉爆物品专项集中整治在我省尚属首次。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有何背景、意义?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取得哪些实际成效?省公安厅就涉爆物品管理出台了哪些新规定和新措施?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负责人。
记者:福建省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开展如此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爆炸物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由于其易燃易爆的化学特性,不仅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更是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管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一旦落入犯罪分子特别是暴力恐怖分子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将给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基础建设步伐加快,爆破施工项目剧增,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大幅增加,加上我省群山峻岭的地理特点,工程建设、矿产开采等爆破作业多处荒山野郊,量多点散,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多领少用、私自截留、流散社会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甚至铤而走险,私自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省一些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转产转行不彻底,个别地区地下生产作坊屡打不绝,同时一些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非法活动,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长助理、公安厅长王惠敏到福建上任伊始,敏锐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始终带着这个问题在调研中深入思索、问计。随着元旦、春节临近,省公安厅经过认真调研,精心谋划,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审时度势部署开展了“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烟花爆竹。
记者:“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希望收到什么样的社会效果?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公安机关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让非法烟花爆竹之害远离群众,最大限度消除群众身边的涉爆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被个人极端分子、暴恐分子利用,切实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让广大群众更加安全、更加满意。我们对涉爆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十分坚决,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痛下决心深入打好“缉枪治爆”持久战,持续加大对危爆物品的清查收缴力度,坚决捣毁非法制爆制枪窝点,坚决管住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和管制刀具、弓弩,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建成长效管控机制,努力做到“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为此,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所有举报线索要查清、所有非法制造要取缔、所有非法储存要清缴、所有非法经营要打掉、所有查证举报要兑现奖金。并且,省公安厅将专项行动最后的成效、好坏与“一把手”局长、分管局长挂起钩来,看看是真抓还是假抓,督促各地、各警种、各部门按照公安厅党委的要求做好工作,共同把“雷霆治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做事情要注重实效、不唱高调,要做一项、成一项,让老百姓感受到实际变化。
记者:福建省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为更好地发动群众参与“雷霆治爆”专项行动,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组织制作了公益宣传短片,在省广电集团3个主要电视频道、2个主要广播频道和福州市楼宇视频、全省铁路动车厢移动视频上播放;印制、张贴、发放了200多万份通告,向中小学生发放515多万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手机用户发送系列宣传短信4000多万条,并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社会覆盖面,在社会上形成了踊跃举报、主动上缴的良好氛围。此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均建立奖励机制,全省累计安排1300多万元举报奖励金。截至目前,福建各级公安机关本着“快查快处、快奖重奖”的原则,从中直接查破案件1336起,占专项行动以来立案查处总数的40.2%;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357人。
同时,福建省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对辖区内所有爆破作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以及储存仓库开展“拉网式”清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全省共检查民爆物品从业单位1289家、烟花爆竹从业单位10245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4525处。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发起3轮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逐家逐户签订“零持有”承诺书、逐家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方式,全面落实“面上清”、“点上缴”、“卡上堵”等查缴措施。春节前夕,公安机关启动所有入闽通道治安卡口,并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出入通道临时设卡,切断非法爆炸物品及原材料等流通渠道。此外,省公安厅挂牌整治了福清、漳浦、武平等15个重点县市,并派出4个派驻督导组和10个包片督导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记者: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整治,目前“雷霆治爆”专项行动的成果怎么样?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自启动声势浩大的“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一个多月以来,查处涉爆案件332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13名,捣毁非法制贩窝点1851个,收缴炸药3415公斤、雷管4372枚、烟花爆竹297557件;查实群众举报线索1426条,已兑现举报奖励138.4万元。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平稳,共查处违法燃放行为225起(去年106起),比增112%;全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2起(去年14起),减少85.7%;因燃放操作不当受伤2人(去年3人),减少33.3%,无人员死亡。
记者:在加强爆炸物品监管方面,福建省公安厅推出哪些长效举措?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工程,为此,省公安厅强化机制建设。一是以强烈的主体意识推动企业管理责任落实。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定期召集业主座谈会、播放警示教育片、签订管理责任状等方式,大力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整改隐患,有效破解爆破作业环节存在的多领少用、私自截留、非法倒卖等问题。二是以严厉的查处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省公安厅出台了“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六条措施”,明确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不得触犯的情形和严厉的惩处措施,起到有效的震慑效应。三是以明确的要求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明确涉爆单位“属地管辖”原则,建立企业自查为主,属地公安机关检查与上级机关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求派出所对涉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检查1次以上,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属地派出所检查确认制度,确保涉爆竣工工地、关闭矿点民爆物品不遗留、不流失;落实“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记者:“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六条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六条措施主要是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对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对经营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爆破作业单位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违规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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