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彻底消除公务用车管理的死角、盲点,提高检务保障水平,服务检察业务建设,近年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开展规范使用警车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干警重温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禁酒令》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集中学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各类案(事)件,努力筑牢干警严守检风检纪的思想防线;注重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要求驾驶员不开“霸道车”、“英雄车”、“特权车”,以实际行动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用车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该院结合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车辆派遣审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关服务中心是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纪检检察科是公务用车的监督部门,科室负责人是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全院和部门两级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公务用车进行定车、定人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处罚措施。出台了《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公用用车交通事故暂行规定》,对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几率责任和赔偿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事故的责任认定等级、事故后果大小、违反管理规定的情节轻重进行督察扣分、扣发岗位津贴、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进行责任追究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公车私用、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而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按照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源头治理。该院将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纳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纪检组加强对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该院严格执行节假日所有车辆集中统一封存制度;严禁将公车停放在私人住宅、居民小区等场所;非执行公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门前;并将上述内容纳入检务督察范,突出抓好八小时以外及重大节假日的公车管理,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查纠处理,并严格追究违规使用公车人员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惩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50%;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惩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100%;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违规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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