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陕西省公安厅不断加大对厅机关民警的日常考核力度,健全考核机制,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2013年初,陕西省公安厅建立了“1+3”平时考核模式,即厅党委统一领导部署考核“一盘棋”,建立责任落实制、工作记实制、检查督导制3项具体机制。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厅机关民警每天必须如实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展程度在人手一册的《平时考核手册》中详细记录,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要逐级逐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成为民警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省厅考核办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公安厅按照处级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干部及以下人员3个层次,细化平时考核内容。随着考核工作更加规范、科学,考核过程更加透明、阳光,以平时表现为依据、以工作实绩论英雄的氛围日益浓厚。(记者 陈磊 通讯员 巩航 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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