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法院打出“组合拳”
省法院公布十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
全省法院在开展集中办理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中,共办结3432件案件,为762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3亿元。省法院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每个中院院长带头参与该活动并加强督办。我省各级法院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成功推出了一系列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新举措,充分运用小额速裁、先予执行、先行判决、司法拘留等手段,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及时追回劳动报酬。
查找133个账户为400余名农民工讨回工资款
2006年5月,福建人游克福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阿深高速公路新县第四合同段项目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游克福带领400余名农民工负责对阿深高速公路新县第四合同段戴嘴2号隧道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与游克福进行结算,致使4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无着落。2009年8月,游克福夫妇在讨薪路上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子女游婷婷、游昌华以继承人的身份,将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被执行人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26.48万元及利息。到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游婷婷、游昌华代表400余名农民工申请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执结。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翟陆主持干警研究商讨执行方案,该院执行局局长罗浩带领执行干警先后赶赴郑州、驻马店、新县、武汉、昆明等地,辗转6000公里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对被执行人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多达133个银行账号进行甄别,对被执行人散布在异地的10多处财产进行筛选、查询。仅用4天时间,执行法官就从茫茫如海的线索中查到被执行人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昆明郊区环南路某支行一子账户的银行存款453万元,并及时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迅速执结了该起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建筑工地上开庭为16个农民工兄弟维权
2008年,李红日等16人随崔光恋到北京打工,崔光恋欠下李红日等16人劳动报酬共计64790元。2012年,孔风辽分别偿还李红日等16个原告工资款共计10800元。对剩余的工资款共计53990元,崔光恋、孔风辽二人推托不还。李红日等16人分别将崔光恋、孔风辽二人诉至法院。崔光恋与孔风辽原系夫妻关系,后来离婚。
滑县法院白道口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该16起案件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系列案件,其中标的额最大的8000元,最小的890元,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分别判决。2013年12月4日,在全国第十三个法制日到来之际,滑县法院在白道口镇电缆厂工业园区一处建筑工地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巡回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该16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崔光恋、孔风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支付李红日等16个原告工资款共计人民币53990元,被告崔光恋、孔风辽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开辟绿色通道24小时内为农民工成功讨薪
2012年2月,张运昌等14名农民工跟随董国平到湖北打工。他们本想多挣钱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但在干完活后,董国平拒不支付工资。张运昌等人多次催要,董国平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工资。2013年12月2日,张运昌等14人将董国平起诉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日下午,张运昌等14名农民工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反映董国平欠薪情况,汤河法庭开辟绿色通道,指导14名农民工起草了起诉书。为简化立案审查手续,汤河法庭和山城法院立案庭进行电话沟通,直接申请了案号,免去了农民工往返法院和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汤河法庭立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办理,当天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给被告讲明法律规定,积极引导被告进行调解。2013年12月3日下午,汤河法庭法官采取圆桌调解的方式,在调解法官的劝说、撮合下,双方当事人就工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张运昌等14人讨要工资案,从当事人到法庭反映情况到案件审结不到24个小时。
两次异地执行为农民工讨薪多措并举
2011年,吴某多次带领农民工到广州、洛阳等地从事钢架结构工程,但吴某一直拖欠工资。2013年9月,农民工康少有等6人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吴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表示会将所欠的13.5万元工资款分3个月还清,但吴某后来食言。案件于2013年12月24日进入执行程序,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永城市将被执行人吴某控制,并执行到位4.5万元。随后,吴某销声匿迹,法院多次查找未果。
2014年1月7日下午,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夏阳接到郏县公安局安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正在处理的一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吴某,可能涉及该院审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民事执行案件。龙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栗庆平带领3名执行干警、法警驱车赶往安良镇。途中,雨雪交加,道路泥泞,但干警不惧险阻到达安良镇,并连夜将吴某押回开封。1月8日上午,龙亭区人民法院组成工作组,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在法律的震慑下,当日17时左右,吴某联系其亲属筹集9万元工资款到达法院银行账号。与此同时,受到感化的吴某也与另外在诉的8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取得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执行法官连夜驱车800多公里只为63名农民工兄弟安心过年
2011年,63名农民工跟随中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平顶山市明珠世纪城建筑工程。2013年4月,该工程竣工后,因中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剩余工资款52万元,63名农民工向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投诉。监察支队立案后,对投诉人投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上所登记的建筑方的地址,第一次专程到郑州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找到了地址,但其负责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当即决定用两天时间对每个银行在郑州的分行进行查询,结果只查到一个账户,且该账户内没有存款。后经多方打听,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并不在郑州,而是在天津滨海新区。事不宜迟,为了63个农民工能在过年前拿到工资款,执行法官不顾天冷雾大、路不好走的困难,当机立断,连夜驱车800多公里赶到天津。到了天津后,又是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地进行查询。经过两天的努力,执行法官终于查到公司有存款的账户,并予以冻结、划拨,52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院长担任审判长12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有了着落
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底,原告郑州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8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的办公区食堂、动力配电站、污水处理站等多处工程。2013年6月28日,双方进行结算,工程总造价为13236179.59元,被告先后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催讨余款无果,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余款2933183元并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37万元。后经对账结算,被告实际尚欠原告工程款2389046元。
本案涉案工程款有23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120余人,工程款中含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近80万元,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此案。在法庭调解阶段,杨长坡结合原告需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分三批还款的调解意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法院判刑后“插翅难逃”
谢佛水系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2012年,该厂因经营困难拖欠梁自东等多名工人工资。谢佛水在未告知被欠薪工人的情况下,离开郑州并更换手机号码,使被欠薪工人无法与其联系,造成工人多次上访。2013年1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2013年1月28日前支付梁自东、王键、闫元朝等员工的工资。谢佛水知悉该指令后仍不支付。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佛水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刑事判决下达后,2013年3月4日,谢佛水被广东省梅县公安局程江派出所民警抓获,现被告人谢佛水家属已将上述拖欠款项共计158000元人民币上交。
法官多次做工作七旬老汉终于拿到工资
2002年农历二月,泌阳县羊册镇五里王村原村委主任,让70多岁的苏保庆老人给正在建设的村小学看门。2003年7月,工程结束后,承包人李书堂却没有向苏保庆支付劳务费,直到2004年3月11日李书堂才向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内容为“欠看工地11个月合款4950元,已付1150元,下欠3800元”的欠条,但一直没有给钱。
该案看似标的不大,但牵涉到一个70多岁无儿无女老人的生活问题,泌阳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在接到苏保庆的案件后,第二天就到当地村委了解情况。在走访过程中,李书堂说是因为村委欠他盖小学的钱,他才欠苏保庆钱的。承办法官多次做李书堂工作。在多次劝说下,李书堂同意先支付3000元给苏保庆,剩余部分也约定了支付时间。
法官以情动人厂长意外死亡后继承人还债
刘念孟、刘仁福等27名农民工在博爱县月山镇张军机械厂打工,2012年12月以后,该厂未支付27名农民工工资。截至2013年4月,张军机械厂共拖欠刘念孟、刘仁福等27名农民工工资114600元。2013年3月14日,该厂负责人张军利因车祸去世。张军利死亡后,张军机械厂停产歇业,刘念孟、刘仁福等27名农民工多次向张军利的遗产继承人讨要工资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在张军利遗产范围内对工资进行清偿。
张军机械厂系个体工商户,在负责人张军利遭遇车祸身亡后,其家中财产让供货商纷纷拿走,家中无人掌控,拖欠工人的工资无法给付。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机械厂探望,关心张军利父亲的生活起居,使老人消除了抵触情绪,并最终愿意配合调解。后来,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郑州寻找张军利打工的子女。经多次沟通,张军利的继承人表示,同意在张军利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召集多方座谈贵州农民工拿到足额血汗钱
刘福明等14人从2013年6月中旬跟随工头刘某从贵州省遵义市等地来到位于我省西峡县寨根乡的三淅高速公路第十二标段杨家庄大桥工地施工。到11月底,因为工头刘某赔钱便撤出工地。刘某和每名工人对工资数额进行核对后,工资迟迟未兑现。14名农民工涉及工资少则7000多元,多则2.5万余元,总额20余万元。为了讨要自己的工资,刘福明领着14名农民工先后找到项目部、劳务公司及县劳动主管部门,都没有结果。半个多月来,他们住在寒冷的工棚里,因为没钱买菜、米、面、油等食品,就在附近超市里赊账,受尽了冷眼。最后,他们只得求助法院。
在法庭上,劳务公司认为刘某给农民工定的工资标准过高,且对水泥的价格产生异议。承办法官抓住问题的关键,要求工头刘某和劳务公司对已完工工程造价先进行核算。法官还主持召开农民工座谈会,要求劳务公司、刘某及项目部人员都参加,让农民工代表自由发言,感受农民工的艰难与辛酸。终于,劳务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案件调解后第二天,被执行人依照约定准时来到法庭,按照四方确认的工资数额,给每一名农民工足额发放了工资。
(□首席记者/吴倩 记者/王建芳 通讯员/卢红丽 王福蕾)